有限公司無交租三個月,搬左去第二度,可以追佢數嗎?

2009-08-09 9:58 am
有間公司同商場租左間舖,係用一間AA有限公司名義租的,但店名叫美麗時裝店(假設),簽了兩年死約,但距離約滿6個月開始唔交租,至約滿搬走,但扣左三個月按金都仲差三個月未交,佢搬左去第二度,依然叫美麗時裝店,但註冊公司係另一間BB有限公司,董事長是同一人,員工都一樣,賣野都一樣,
這樣的情形下,因AA有限公司已沒有了,商場業主可追BB有限公司嗎?可找追數公司到美麗時裝店新地址追數嗎?該董事長又需負上責任嗎?如找追數公司追數,該董事長可以告商場業主或追數公司嗎?用電話追數又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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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9-08-18 3:01 am
✔ 最佳答案
據你所講美麗時裝店只係一個商號(Trade Name),真正欠債的是A有限公司,即使B有限公司用同一個商號經營,甚至老闆員工都一樣,在法律上欠租都係唔關B有限公司事的。
不過,當然大家都明白這只是A有限公司逃避債務的技倆,事實上而家好多公司都係用這些方法來避債的,在法律上唔可以告但唔代表唔可以繼續追數,可以由債主自己或委託追數公司向對方追討欠租。
無論由邊個去追呢筆數,當然可以去新公司地址或打電話去追。但由於欠債的係有限公司所以公司董事無需私人承擔債務,雖然係咁,但因為A有限公司並無正式申請清盤所以根據公司法它並未正式結業,所以債權人可以繼續向它的董事要求解決債務問題。
現時很多商場的物業管理公司都係委託追數公司追討欠租的,不過如果比較大型的商場在簽租約時都可能會額外要求老闆加簽一份私人擔保以增加對業主的保障。
2009-08-10 11:22 pm
表面上 AA 同 BB 可以話係兩間唔同公司,


但如果業主有證據証明你係蓄意逃避交租及相關法律責任,


佢可以循民事途徑入稟法院, 甚至可以報警告你行騙 。


收錄日期: 2021-04-21 0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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