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煩惱區沒有意見欄唷
圖片參考:
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1.gif
上面的回答都沒錯 不是想搶功 只想補充一點資訊而已的說...真抱歉
1.離婚 只是夫妻倆之間沒有婚姻關係 相互之間不再是配偶
這是兩個大人之間的事
若兩人共同育有子女 雙方仍然各自是孩子的父親及母親身分
這身分 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改變
所以小孩戶籍上父親欄與母親欄姓名 是不會因父母離婚而隨之有所改變的!
(當然與子女監護權歸哪一方也無關
就算無子女監護權之父或母其中一方 其身分仍是孩子的父或母
並不會因為無子女監護權 連父母姓名都不見了?當然不會!
2.有一個情況例外
例如 我有一個六歲大的小朋友
我跟小朋友的生父已經分開 我跟對方之間並無婚姻關係
(小孩戶籍上父親欄寫的是他生父姓名 母親欄是我的姓名)
若是今天我再嫁 我再婚的老公 可以上法院聲請收養我的孩子
法院若認可收養 我老公本來只是孩子繼父 現在”升級” 變孩子養父
養父就是孩子法律上的爸爸
收養之後 孩子的母親還是我
但今後孩子戶籍及身分證上父親欄 寫的就是養父姓名、而不是生父姓名
(這時候父親欄姓名就會改了)我的孩子甚至還可以姓養父的姓氏!
孩子的親權 就由生父那邊轉到養父這邊 生父對孩子就沒權利了 法律上也沒關係了
將來一些相關的繼承權什麼的 我的孩子跟生父之間就沒關聯了
孩子只跟養父這一方有法律上的關係
總之 收養之後 孩子一輩子就是養父的小孩
只要沒有再去辦終止收養 這輩子孩子就只是養父的小孩 跟生父就算斷了法律上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