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強積金怕犯法

2009-08-08 9:01 pm
我失業6個月去了大陸做生意,生意在進行中,我想攞返d強積金週轉.所以去用永久性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在取回的1個月過程中,有我之前見工的公司話請我.人工不錯的.我不想浪費這機會.但又怕會犯法.我要怎做呢?
我有問題如下:
1 我從冇打算騙取強積金,但我想2樣一同做一段時間再決定可以嗎?
2 因我怕新工做唔到3個月試用期,所以想留條路.但我的生意又要用強積金的供款.我可以點做呢?
3 如果我取了強積金後,新工作做過60天要供款.我可以點做呢?
(我可以退款嗎)

回答 (2)

2009-08-17 10:40 pm
✔ 最佳答案
關於提取的規定

新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只可在下列情況獲支付:
*  到 達 退 休 年 齡 ;
*  在 60 歲 提 早 退 休 ;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  完 全 喪 失 行 為 能 力 ; 及
*  死 亡 。

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累算權益,經宣誓表示永久離開香港,以及擁有小額結餘帳戶 ( 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5,000)。估計應可以取回,不過若被發現是訛稱是有罪的。

假如日後再重返香港工作,就必須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
留意以此原因提取累算權益只可終生使用一次 。
2009-08-09 2:46 am
1. 現在捉得很緊
努力做生意啦
2. 問家人或朋友借錢
3. 一定被人揭穿坐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40: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08000051KK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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