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業6個月去了大陸做生意,生意在進行中,我想攞返d強積金週轉.所以去用永久性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在取回的1個月過程中,有我之前見工的公司話請我.人工不錯的.我不想浪費這機會.但又怕會犯法.我要怎做呢?
我有問題如下:
1 我從冇打算騙取強積金,但我想2樣一同做一段時間再決定可以嗎?
2 因我怕新工做唔到3個月試用期,所以想留條路.但我的生意又要用強積金的供款.我可以點做呢?
3 如果我取了強積金後,新工作做過60天要供款.我可以點做呢?
(我可以退款嗎)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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