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獅子大開口

2009-08-09 6:21 am
之前開車我是往北上的方向,路是4縣道中間有雙黃線
而我要左轉.
我就看後面沒有車,我就現靠外車道一下,再行左轉當我轉到快車道就,一台機車撞到我的駕駛座的車門(對方跟我一樣是北上),難後我就叫我朋友報警,對方也送醫我也做完筆錄就跟警察去醫院看他,對方好像是流氓阿,有夠兇的,我就嚇到拉

對方手婉骨頭分開,醫生說是斷掉要手術 對方住院的第1天我和我的家人有ㄑ看他

對方駐3-4天就出院拉,他們要出院的前一天有叫我們過去要說和解,我就跟我家人過去拉,我們去到醫院看對方裡面好多人喔,那都還好是他同學,對方的人就跟我說要30萬,我心理想說是上哪有這麼好賺的事阿,後來有一個說是他哥(就是那ㄍ像流氓的)的就很兇就說那不用賠拉,你的手讓我打斷好啦,難後就有一個人說不要這樣拉,他就說我麼跟你要30萬也不多阿,對方就說~你想想 醫療費 機車修理費 薪資賠償這樣也還好阿,我們就說恩,我們就回家拉

隔天對方就打電話來說30萬可以嗎?
我爸就說不行拉,太多拉就掛掉拉

下星期報到出來是我全錯,我也認拉

可是真的要給他30萬阿

我整麼覺得是獅子大開口

我要整麼做阿 上法院嗎?

如果真的上法院要整麼說阿?

誰可以幫幫我 謝謝~感激不敬
更新1:

我有調解,車禍肇事鑑定出來 全是我的錯

回答 (5)

2009-08-10 11:14 p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1.就肇事責任而言,
如版大文中所述,
既然我方為全責,
當然我方就得負起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2.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故我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對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知道對方要求30萬是否為獅子大開口!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我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對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我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對方提出之條件。
所以,
我方在考慮和解金額時,
需將我方可能會面對之『刑事易科罰金』納入考慮範圍!

3.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4.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09-08-09 7:44 pm
您好:
依版大的陳述內容,版大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對方可以在事故發生的六個月內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及民事求償。
車禍事故不是對方要多少就一定要賠多少,對方人多勢廣就一定要屈服。它有一定的請求基礎。對方可以請求的內容如下:

一、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醫療費用
1、住院部份
2、門診部分
3、後續治療

二、民法第一百九十三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1、看護費
2、就醫交通費

三、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四、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精神慰撫金

其中第一及第二項可主張依強制險給付。
建議版大再去事故發生地開一次調解會,除了請我方的長輩或有經驗的人士一同前往外,調解委員也具有和仕佬的功能,多數的調解委員也會勸對方和解。如果和解成立,事情也算處理完,調解之效果也具有一定之公信力;如果不能和解,至少可以證明自己有處理事情的誠意,只能怪對方要求太高,自己太窮了。
在台灣每天都會有車禍事故發生;車禍也有可能是瓦解一個家庭經濟的原兇
建議版大,在此事件後除了每年的強制險一定要保,不要逾期外,一定要再加保一個第三責任險,將少少的保費給保險公司,萬一真的不幸出了事故,對方人多我方也可以有保險公司幫忙處理。
2009-08-09 7:29 pm
既然車禍鑑定責任在你
那你沒啥好說
車禍對方受傷是過失傷害罪.....對方可以要求法院追究你的刑責
也就是可以提告
法院會不會判你刑端視你是否跟對方達成和解
因此....如果不要被判刑就盡量跟對方和解
但是如果覺得對方的要求不合理
你可以去鄉鎮市調解會申請調解
如果調解不能送法院法院還是希望妳們能達成和解
對方要求30萬你可以提出你認為合理的數字在調解會中
不過....我個人認為.....骨頭有傷
三十萬不算過分
2009-08-09 6:51 am
對了
你不是在快車道撞到它?
那麼他也有過失

可以用這作為辯護時的證據
2009-08-09 6:29 am
你已經有跟警察作筆錄了,可以等車禍肇事鑑定出來,釐清楚責任,之後再去民事調解委員會那邊調解吧~~~~一開始不可能直接上法院的,除非價格僑不攏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38: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08000016KK1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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