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徵兵,組織軍隊有關法例,

2009-08-07 7:10 am
因為有人在綱上討論,徵兵,組織軍隊有關法例,我之前在綱上看過有關法例.是唔可以組織軍隊,徵兵,軍事演習..等

回答 (2)

2009-08-07 2:47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5條:
任何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 如 -

(a) 被組織或訓練或裝備, 以便從事侵奪、 可能侵奪、 有助於侵奪或看來會侵奪警方或武裝部隊職能的工作;

(b) 被組織和訓練, 或被組織和裝備, 以便藉使用或展示武力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 或被組織和訓練, 或被組織和裝備, 而組織和訓練或組織和裝備的方式, 會引起他人合理地恐怕他們是為此目的而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的 , 則 -

(i) 任何人如作為該社團的成員或 附從者,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及

(ii) 任何人如參與控制或管理該社團, 或參與如上述般將該社團的 成員或 附從者加以組織或 訓練或 裝備的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8-07 7:20 am
so what!?
中東就可以!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2: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06000051KK0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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