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現在是破產期 , 但我又唔見破產管理局將我既保障單入面既價值全部拎走 , 我依家冇供 , 但係份單仲生效緊 , 我又唔知破管局點做 , 我又唔想份單失效 , 咁我應該點做好呢 ?
答:請問樓主持有的是那一類的保險呢?是一般性的保險(如人壽),或是一些有儲蓄成份的保險呢?
假設是單純的人壽保險,即是繳付保費後如無需申索賠款,則基本上不會有任何現金價值退還予投保人的!如果確實屬於這一類,那在根本並未啟動索賠機制,保險公司亦未向投保人(即破產者)作出賠款的情況下,又那裡會有金錢讓破產管理署充公呢?如果你的保險屬這類,那你無需理會和取消這份保險,因為你已不需再為這份保險供款,祇要保單仍然有效你便依舊可以享有應得的保障!但萬一你在破產期內需要向這份保單索賠,取得的賠款有機會被署方要求充公!另外假設這份保單在你破產期內到期,你不能以你的名義去再續付保費!如果你仍然希望保有這份保單,你要以其他人的名義去繳付保費!(即是由他人付保費,但受保人是你!)
至於那些有儲蓄成分或有現金紅利回贈予投保人的保險,則屬於要立即取消供款,並將剩餘價值退回署方監管的一種!如果你的保險屬這類而署方現在又未對你採取行動,原因可能是它並未發現你持有這份保險!這些有現金價值可退回的保險並不能如上述所言,由他人供款以繼續這份保單!因為破產條例規定破產者是不能再持有類似的保險的,總之是破產者名下的所有有價值東西,都要上繳給署方控制以作償債之用!假設你希望隱瞞持有這份保險靜待度過破產期,便要冒上被署方發現時會被送上法庭檢控,和將破產期延長至最多八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