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程序…及...

2009-08-04 10:29 pm
申請破產的程序…及會否有破產的信寄回家中(因為本人不想屋同住的屋企人知道及家中信箱經常被人偷信,可否改用郵政郵箱通信呢?!)
更新1:

若照上述所講…其實這樣就可以不用請律師辦理破產手續嗎?! 為什麼我要拿一萬蚊去…破產管理署嘅??(若我連一萬都無呢?!咁點算?) 若入紙申請破產後…會有什麼查閱我呢?!…會入屋家訪嗎?! 定還是什麼都不用做…等代四年過呢?!=.="

回答 (3)

2009-08-06 1:54 am
✔ 最佳答案
申請破產的程序…?
答:樓上網友的說法過於簡潔,請自行登入破產管理署網頁內參考詳細的資料!
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的程序




1
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須要:-






1.1
填寫表格


以中文或英文 (除非註釋另有說明)填妥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 ” [第(i)-(iii)頁]和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v)-(xvi)頁]。



1.2
呈請人所繳存的款項


帶同上述填妥的文件,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8,650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1.3
見證






(a)
就呈請書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

(b)
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宣誓。



1.4
法庭費用


帶同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 繳付法庭費用1,045 元。




1.5
在高等法院存檔






(a)
在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取得破產案編號。

(b)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級司法書記 :






(i)
取得聆聽的日期和時間;

(ii)
把登記處 發出的兩個粘膠標簽的其中一個貼在呈請書上,並保留餘下的一個;

(iii)
在呈請書的“註明”部分填上存檔日期;

(iv)
在呈請書背頁的“存檔日期”部分填上存檔日期和時間。

(c)
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申請人可使用八達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記處 繳付訂明的影印費用。

(d)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正本,呈請書的兩份副本和餘下的標簽 。待文件蓋印後,取回呈請書的兩份副本。



1.6
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文件






(a)
在完成上述1.5(d) 的步驟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 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b)
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 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
以上節錄部分資料,完整的資料請登入下列破產管理署的網頁!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debtor.htm#2
若照上述所講…其實這樣就可以不用請律師辦理破產手續嗎?!
答:對!理論上祇要有小學程度,就可以完全自行處理破產的所有過程。無需浪費律師費去處理,當然如果確實是不想麻煩或無暇處理,是可以委託律師!但其實律師能代你做的事並不多,有不少問題還是要你自行處理的,但費用則收到足!

為什麼我要拿一萬蚊去…破產管理署嘅??(若我連一萬都無呢?!咁點算?)
答:這其中有$8650是破產管理署收取的行政費用和按金,避免有人濫用破產程序,這筆費用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退還的!而另外$1045是法庭收取的費用,同樣是不可退還!
假設你未能支付這$9695元的費用?那非常抱歉,署方是不會接受你的破產呈請的!理論上債權人也可以主動申請你破產,但大前提是你先要有貴重資產可以讓對方充公拍賣!

若入紙申請破產後…會有什麼查閱我呢?!…會入屋家訪嗎?!定還是什麼都不用做…等代四年過呢?!
答:你除了在上述程序 1.6 中所提交的文件外,其他所需文件一般離不開你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財務紀錄、個人資產資料、工作紀錄、欠債資料、報稅紀錄等。如果你有經營業務,更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商業登記、報稅和會計師紀錄、銷售和購貨單據等,就算這業務經已結束,也要提供相關的結業資料!
理論上你祇要配合署方的要求,能提交所有對方需要的資料和充分跟對方合作就可以了!假設你提交的資料不能讓對方滿意,他不會把你的個案轉交法庭宣判!到時便會延期直到你能提交足夠的資料才能獲頒破產令!但亦少有人是在一次的會面中便能提交足夠的資料,所以你要有幾次來往的心理準備!
至於會否家訪則基本上不會,但假設署方認為有需要是有進行家訪的權力!
而祇要你確是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而你又並不涉及欺詐訛騙的罪名,則破產令差不多是必會獲個宣判的!
我還有些個人意見相表達一下,就是假設你希望在破產的同時又不讓家人知道,其實相當困難!除非你們不同住或雙方的關係非常疏離!否則同處一室而又關心你的家人,是絕不會察覺不到你的轉變的!祇要是關心你的家人就必能感覺得到,而且破產期長達四年,要隱瞞這麼長的時間你本人其實亦非常辛苦!
其實一家人相處最重要的是坦誠相對!你需要破產祇是一時理財不善,並非作奸犯科。而且願意破產亦是承擔責任的表現!老實說,你告訴家人的一刻他們當然會有不高興的感覺。但這感覺內除了有惱你不擅理財的部分外,還有更多就是你有事不跟他們商量的怒意!所以信我吧!不要刻意地去隱瞞家人了,坦承相向對你和家人都有好處!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8-12 7:23 pm
解釋得合理可用郵政信箱


自己上庭不用交律師費


唯有等人告到你破產才不用交
董建華及曾蔭權下台

不用家訪

等4年成自由人

e-mail to me
2009-08-05 12:47 am
申請破產程序,首先你得填一份28C 之負資產狀況証明書,再連同1萬元親身交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政府合署10樓之破產管理署,要辦這個手續,你要預定半天的時間,所以希望你能在辦工的時間內,早上就要到當達該署。當填表之時,地址你可以填兩個,一個是你的住址,另一個你填通訊地址,你當然可以用郵箱作通訊的通地址。表格你亦可以在網上下載,有申請破笙的程序亦有上載,網址為: www.oro.gov.hk, 入到網頁之後,請到1)刊物、2)債務人申請破產程序。

2009-08-05 17:04:30 補充:
可以不用律師辦理破產手續,而10,000元是破產管理署的收費,若果你連一萬都無,咁就會等待被人告。而于查閱和入屋家訪之事,就要等到時破產管理局的接管你這單破產個案的主任決定,可能會亦可能不會。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7: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04000051KK0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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