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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的程序…?
答:樓上網友的說法過於簡潔,請自行登入破產管理署網頁內參考詳細的資料!
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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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須要:-
1.1
填寫表格
以中文或英文 (除非註釋另有說明)填妥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 ” [第(i)-(iii)頁]和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v)-(xvi)頁]。
1.2
呈請人所繳存的款項
帶同上述填妥的文件,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8,650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1.3
見證
(a)
就呈請書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
(b)
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宣誓。
1.4
法庭費用
帶同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 繳付法庭費用1,045 元。
1.5
在高等法院存檔
(a)
在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取得破產案編號。
(b)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級司法書記 :
(i)
取得聆聽的日期和時間;
(ii)
把登記處 發出的兩個粘膠標簽的其中一個貼在呈請書上,並保留餘下的一個;
(iii)
在呈請書的“註明”部分填上存檔日期;
(iv)
在呈請書背頁的“存檔日期”部分填上存檔日期和時間。
(c)
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申請人可使用八達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記處 繳付訂明的影印費用。
(d)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正本,呈請書的兩份副本和餘下的標簽 。待文件蓋印後,取回呈請書的兩份副本。
1.6
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文件
(a)
在完成上述1.5(d) 的步驟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 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b)
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 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
以上節錄部分資料,完整的資料請登入下列破產管理署的網頁!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debtor.htm#2
若照上述所講…其實這樣就可以不用請律師辦理破產手續嗎?!
答:對!理論上祇要有小學程度,就可以完全自行處理破產的所有過程。無需浪費律師費去處理,當然如果確實是不想麻煩或無暇處理,是可以委託律師!但其實律師能代你做的事並不多,有不少問題還是要你自行處理的,但費用則收到足!
為什麼我要拿一萬蚊去…破產管理署嘅??(若我連一萬都無呢?!咁點算?)
答:這其中有$8650是破產管理署收取的行政費用和按金,避免有人濫用破產程序,這筆費用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退還的!而另外$1045是法庭收取的費用,同樣是不可退還!
假設你未能支付這$9695元的費用?那非常抱歉,署方是不會接受你的破產呈請的!理論上債權人也可以主動申請你破產,但大前提是你先要有貴重資產可以讓對方充公拍賣!
若入紙申請破產後…會有什麼查閱我呢?!…會入屋家訪嗎?!定還是什麼都不用做…等代四年過呢?!
答:你除了在上述程序 1.6 中所提交的文件外,其他所需文件一般離不開你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財務紀錄、個人資產資料、工作紀錄、欠債資料、報稅紀錄等。如果你有經營業務,更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商業登記、報稅和會計師紀錄、銷售和購貨單據等,就算這業務經已結束,也要提供相關的結業資料!
理論上你祇要配合署方的要求,能提交所有對方需要的資料和充分跟對方合作就可以了!假設你提交的資料不能讓對方滿意,他不會把你的個案轉交法庭宣判!到時便會延期直到你能提交足夠的資料才能獲頒破產令!但亦少有人是在一次的會面中便能提交足夠的資料,所以你要有幾次來往的心理準備!
至於會否家訪則基本上不會,但假設署方認為有需要是有進行家訪的權力!
而祇要你確是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而你又並不涉及欺詐訛騙的罪名,則破產令差不多是必會獲個宣判的!
我還有些個人意見相表達一下,就是假設你希望在破產的同時又不讓家人知道,其實相當困難!除非你們不同住或雙方的關係非常疏離!否則同處一室而又關心你的家人,是絕不會察覺不到你的轉變的!祇要是關心你的家人就必能感覺得到,而且破產期長達四年,要隱瞞這麼長的時間你本人其實亦非常辛苦!
其實一家人相處最重要的是坦誠相對!你需要破產祇是一時理財不善,並非作奸犯科。而且願意破產亦是承擔責任的表現!老實說,你告訴家人的一刻他們當然會有不高興的感覺。但這感覺內除了有惱你不擅理財的部分外,還有更多就是你有事不跟他們商量的怒意!所以信我吧!不要刻意地去隱瞞家人了,坦承相向對你和家人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