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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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的A女 與B男育有一子 小孩是跟A女
將來B男回來爭小孩監護權的機會?
母親未婚 所生下的小孩就是非婚生子女
因為母親沒有配偶 所以原則上小孩是跟著生母
在戶籍上沒有父親(小孩戶籍的父親欄是空白的、沒有父親姓名,只有母親姓名及母親資料)
若事後A女與B男未結婚 或是B男也未認領小孩
(認領 就是生父出面承認這個非婚生子女為他所出、是他親生的
認領只要生父意思表示就可以了 不須做親子鑑定才可以認領;
話再說回來 若A女B男有要結婚 那就不用多辦認領的手續
A女B男在結婚登記完 就直接把小孩登記在兩人名下
非婚生子女 會因父母結婚「準正」─準正就是先上車後補票 取得婚生子女身分
小孩就跟一般婚生子女的身分一樣
但 另一個狀況
若A女B男不結婚 但又希望小孩認祖歸宗 那就要辦認領
(有辦認領 小孩在法律上就有爸爸 戶籍上父親欄也可登錄父親姓名;
但並不是辦了認領 小孩生父就會付孩子扶養費
因此 建議是不要只辦認領的書面手續而已
關於將來小孩在成年前的扶養費 最好一併與小孩生父協議好
畢竟小孩父母雙方之間沒有婚姻關係 既然男方都有心願意承認小孩
那除了戶籍上給孩子一個爸爸的姓名之外
實質上關乎孩子權益的扶養費 一定要明確約定好
若男方並不想付錢分擔扶養小孩的費用 那又何必來認領孩子呢?)
所以 若是孩子生父生母沒有結婚、男方沒辦認領
也沒出過錢幫忙扶養小孩(生父對非婚生子女有撫育之事實)的話
那男方當然沒有立場來爭小孩監護權
二.非婚生子女 若生父生母未結婚 生父也未認領
那孩子在法律上 等於只有一個母親 當然是從母姓!
三.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 A女可以找其他男人來當小孩的爸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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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行!
(既然要未婚生子 本來就該考慮到孩子出生後會沒有爸爸的問題
總不能隨便幫孩子找一個爸爸吧
何況生母跟這男人若沒有婚姻關係 那男人連孩子的繼父都不算
他要以何身分 面對孩子?
對一個連母親的配偶都不是的人 要孩子叫他爸爸嗎?好像不太對吧
如果 生母跟生父無緣 生母的真命天子另有其人
那可以在生母婚後 請配偶 收養這個孩子 孩子就會有爸爸了
收養之後 生母的丈夫 就成了孩子養父 收養要經法院認可
收養核可之後 孩子法律上就有爸爸了
孩子戶籍上及身分證上父親欄 也是寫養父姓名 孩子還可以從養父姓
四.若A女B男最後有結婚
未成年子女 通常是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 就父母親一人一半
所以通常夫妻沒離婚的話 通常是不需要爭小孩監護權
五.這個不是改姓的問題
是改爸爸
因為子女不是從母姓、就是從父姓
若A女離婚(請問是跟誰離婚?跟B男結婚後又離婚的嗎?)之後跟C男再婚
A女的孩子 除非被C男收養
才可以從養父姓 否則孩子就是姓原來的姓
(大概是這樣)
2009-08-07 03:23:55 補充:
補充1.當然知道是生母未婚
生母如果有配偶 小孩在法律上 就是被推定為是生母與生母配偶共同所生之婚生子女
那麼小孩的姓氏在報戶口(出生登記)時 要父母雙方約定 看要讓孩子從父姓或母姓
孩子的姓氏可以再改(父姓或母姓) 但一定要父母雙方都同意 且有次數限制
除了孩子辦出生登記時約定的這一次
孩子在未滿二十之前 可以再改一次(父姓或母姓)而已
另外 孩子成年滿二十歲之後 可以再改(父姓或母姓)一次
要改父姓或母姓的機會 一生就只能改這兩次而已
2009-08-07 03:26:04 補充:
例如 孩子生母未婚 所以孩子出生時報戶口 已經登記從母姓了
若在孩子六歲時 被生父認領而改父姓
或是生母與生父結婚 結婚後準正 孩子從父姓
那直到孩子滿二十歲之前改姓的機會 就被用掉了、就不能再改母姓
另一次的改姓機會 就要等到孩子成年後 滿二十歲之後 還有一次改姓的機會
(以上的改姓 限於母姓改為父姓或父姓改為母姓
若有被他人收養而改其它姓式的 不在此限)
2009-08-07 03:36:33 補充:
2.應該是說 A女在未婚的情況下 因為沒結婚就沒配偶 所以孩子在法律上沒有父親
除非A女跟B男結婚 孩子身分因生父母結婚準正為婚生子女 可以在父母約定下改從父(B男)姓之外
就是B男來認領小孩 且A女也同意認領並讓孩子改從父姓
這樣孩子才有機會從生父(B男)之姓!
孩子如果不從母(A女)姓 要從B男之姓 那就是報戶口時 已經被生父認領
就直接在A女(生母)B男(生父)的約定下 直接從父姓!
或是A女(生母)與B男辦結婚登記之後
再辦孩子出生登記 也是A男B女約定好 直接讓孩子從父姓
這樣孩子就不是從母姓
2009-08-07 04:00:25 補充:
補充3.隨便找個非孩子生父的人冒充生父去認領小孩好讓小孩父親欄不要空白?
這還用問?
當然不行!這是偽造文書
既然要未婚生子 早該明白自己未婚 孩子出生後就是非婚生子女 就是沒有爸爸
孩子戶籍上父親欄會空白
所以其實應該事前將所有可能狀況都考慮進去 包括若未能與生父結婚 或生父不認領小孩等 就必須自己單親扶養小孩
當然這決定勢必是影響自己跟孩子終生
(看謝小姐的例子就知道了
十幾年沒交異性少緋聞 若不是因那孩子 應不致如此 影響當然大!)
自己必須先正視這所有的問題
覺得有信心 有能力 可以去面對去應付所有的狀況 要生再來生
2009-08-07 04:02:21 補充:
(真的要考慮得非常周延
要嘛就像前述的謝小姐 有了就認了 自己生自己單獨扶養謝小弟)
不然只好出養給其它家庭去領養孩子 成全孩子一個有父有母的完整家庭
最最不需要的 就是假造一個生父來欺騙
(這麼做算什麼?這不是在跟孩子開一個天大的玩笑嗎?這怎對孩子交代得過去?)
(這麼做是要欺騙誰?騙得了社會大眾 也騙不了自己良知!)
2009-08-07 04:05:15 補充:
認領的意義 是讓孩子在法律上有父親 當然得要親生的才可以認領
父親 不是只存在戶籍上而已、不是只給孩子一的爸爸姓名而已
在生活上 父親所扮演的角色 還要與生母一同扶養並教育小孩
這是一輩子的事 怎麼可以亂搞?
(無論未婚生子的理由為何
從某個角度來看 事實層面就是讓孩子出生在一個沒有父親的環境下
這樣對孩子來說已經是很虧欠了 怎忍心還欺騙?)
而且 一但認領 就不得撤銷
(除非孩子不是生父的親生血緣 才可以撤銷認領
問題是為什麼要讓自己搞得這麼麻煩?)
這種事可預期到一定會很麻煩 不曉得到時候會惹出多大風波
不需要這樣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2009-08-07 04:12:54 補充:
補充4.不一定
到時候看狀況才知道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是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為考量
所以要看到時候的情況 看孩子是跟父或跟母比較適合)
親生的?
孩子不就是A女與B男親生的嗎?還有什麼親不親生的問題?
2009-08-07 04:16:01 補充:
補充5.這個在問題裡回答過了 就是”收養”
如果孩子被他人收養(法律上的父母改了)
那也可以從養父(母)的姓(可以跟新爸爸或新媽媽的姓)
姓名條例有規定 被收養或是終止收養的 依法都可以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