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既野唔明想人幫幫手

2009-08-03 11:37 pm
中國有無遺產稅如果有又唔計法??

回答 (2)

2009-08-04 9:31 am
中國遺產稅還沒有開征,不過有這樣的打算。

遺產稅是以財產所有者死亡以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一種稅,屬於財產轉移稅。我國在20世紀40年代曾經開征過遺產稅。新中國成立以後也曾經設立過遺產稅,但是由於條件不具備而沒有開征。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在全國統一的新的稅收制度建立以前,為了保證財政收入和穩定經濟,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區的人民政府暫時可以繼續按照自己制定的稅法征稅,來不及制定新稅法的新解放區則可以暫時沿用原國民黨政府實行過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稅法征稅,其中包括遺產稅。

1949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在新中國成立以後召開的首屆全國稅務會議上,重點研究了新中國的稅制建設問題。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開的首屆全國稅務會議上,確定了統一全國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的大政方針,提出了設立14種稅收的方案,其中包括遺產稅。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了新中國稅制建設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設立14種稅收,其中包括遺產稅。

在同年6月召開的二屆全國稅務會議上,決定遺產稅暫不開征。

1953年8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全國財政經濟工作會議上總結報告(此報告經過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多次修改)中提出:遺產稅應準備在適當的時機征收。

1955年12月30日,中共財政部黨組向中共中央報送了《關於工商稅制建設和對國營企業推行周轉稅等問題的請示報告》。該請示報告中提出:遺產稅應當在1956年內開征。後來,該請示報告得到了中共中央的原則同意,並由國務院第五辦公室轉發,征求中央和地方有關方面的意見。

在1956年1月底至2月初召開的全國財政廳(局)長、稅務局長會議上,再次研究了是否開征遺產稅的問題。結論是:對於財產的繼承、贈與可以采取征收公證費的辦法,以不開征遺產稅為好。這個意見上報中央以後,得到了中央的同意。

在後來的1958年、1973年、1984年3次重大稅制改革中,遺產稅都沒有被列入計劃。至今中國仍然沒有開征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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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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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6:09 am
國內現時未有開徵遺產稅,但在今年較早時間有一名內地富豪曾提出過。





http://www.cns.hk:89/cj/plgd/news/2009/03-05/1589795.shtml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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