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現在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否罰錢或是勞動服務),當時沒有扣駕照與機車!!
昨日2009.08.01在台北因無照駕駛汽車且差點撞道路人,和之前相同送往派出所且隔日分局報到但這次沒有到偵查庭偵查!!
請問大家,這樣會罰多少錢???謝謝!
更新1:
昨天去分局接他 ... 紅單上寫著公共肇事罪並無註明酒駕! 警察先生說這案子需要和對方和解並簽寫和解書! 所以....這件事應該就只有罰無照駕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