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被恐嚇,我可否向對方民事求償?

2009-08-02 6:12 pm
有一個女的,欠我爸錢,我爸去找他討錢〈20幾萬〉,她不只不還,還說,我爸若再去煩她,她要找流氓到我們家來
那麼,我可否根據民法195條3項 :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那麼,她恐嚇我父親,我可否主張她侵害我基於父子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呢?

向她求償一筆錢

回答 (2)

2009-08-02 10:03 pm
✔ 最佳答案
版大您好:
先講結論,您要向對方求償,應該是不可能。
因為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要件有兩個,第一個要件,前提是「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這部分固然沒有問題,您們是父子,有直系血親的關係;但以第二個要件來看,情節是否重大?這則要由法官依個案具體事實來判斷。

而且您的問題,還有兩個地方必須先獲得確認:

第一、對方涉嫌恐嚇危害您父親及家人安全的行為,是否已經提出告發?

第二、對方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的罪名是否已經成立?亦即檢察官已依法起訴或法院已問有罪之認定?因為光是找流氓到您家來,這句話是否就算恐嚇?還有待商榷呢!

如果上述二點,都還沒有獲得確認,八字還差一撇,您是無從主張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請求的,何況~就算可以主張,還要法官認定是否情重大才行。

舉本人實務上處理的傷亡車禍個案來講,在一般死亡車禍或重傷害(例如被害人成為植物人)的情況下,這種情形符合情節重大的要件,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的親屬,依本條項來請求,較無疑義。

但在一般車禍成傷(普通傷害)的個案中,本人尚未見過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或依此規定,跳出來要求賠償的案例。您的問題,應該也是屬於這種層面的情形。

所以才說:
要主張是可以,但除非有更嚴重的後果出現,否則不太可能在現階段能達到您想要的結果。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有關「恐嚇」罪的成立要件,可至本人部落格參閱【法律問答】系列中相關文章說明。
2009-08-02 6:28 pm
恐嚇等罪經檢察官起訴,

於一審判決確定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

賠償可分為實質上的賠償如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另外是精神上的賠償,

至於金額多寡可由當事人視情況而定,

並可列出賠償清單明細,供法官做為判賠的參考。
要先提告.等判決才有希望要求賠償

2009-08-02 10:32:18 補充: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489之規定,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時效,就是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一審法院判決確定前。
可以要求多少賠償呢?
1、這需依個人之受害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
2、若有就診或損壞等收據,均可提出。
3、慰撫金(即精神賠償):最難判定的部分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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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02000010KK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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