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女的,欠我爸錢,我爸去找他討錢〈20幾萬〉,她不只不還,還說,我爸若再去煩她,她要找流氓到我們家來
那麼,我可否根據民法195條3項 :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那麼,她恐嚇我父親,我可否主張她侵害我基於父子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呢?
向她求償一筆錢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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