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毀約的情況下A公司竟以本票將失效為由,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我們只好向對方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債的告訴,上法院時她家人也在證人席上坦承本票是是她偽造的,但對方卻拿合作協議書反駁(此案尚在言詞辯論階段)。
求助
問題一:對方在設定前後直到簽定合作協議書前都未與我老婆接洽!且未簽定不動產擔保書?對此一方面我該如何主張?對方缺失如何?
問題二:錢都未入我方戶頭與非我方簽定本票是否有所關聯?
問題三:對方若拿協議書表示我方默認及主張表見代理時我方該如何主張?
問題四:如何主張對方欺騙我我方簽定協議?(利用我老婆的恐慌且並無明確載明或明確告知我方簽定協議就等同本票是我方默認及我方同意她家人代簽一事)?
問題五:因我方尚未毀約,A公司卻毀約提起本票裁定!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會受損(現在/未來)?
問題六:對方刻意將當初的物保變成人保加物保我該如何應對及主張?
問題七:對方惡意違約的狀況下我方如何主張?如何要求賠償?是否能債務抵銷?
問題八:我方如何主張對方在知情偽造文書狀況下還設下此局?
問題九:我方可否以刑事背信罪提起告訴(施壓A公司)?若可告對方背信狀況下是否可當庭下法官申請還是要按鈴申告?
問題十:我方可當庭要求法官撤銷不動產設定或金額更改設定為100萬及變更債務人為她的家人?
(希望是否能針對前面10個問題提出法條依據或是判例?讓我方能了解查詢。)
希望專業人士能好心協助我老婆,現在只剩我有工作!且又有長輩小孩要養請不起律師,被我老婆她家人一害我的家快毀了!請各位伸出援手無以回報!除了獻上20點外,只能請乞求好心人必有好報。
更新1:
補充第一段:本票是A公司要求開立拿來做設定抵押用的? 補充第二段:A公司在法庭上亦向法官宣稱A公司要求我老婆家人提出 其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