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確認一件事---你結婚是在台灣結 ?結婚程序合法?有辦理結婚登記?若結婚程序不符合登記婚要件,你現在要打的官司就是確認婚姻不存在---透過訴訟確認彼此無婚姻關係.即原來的結婚無效.
若無以上問題,要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是和他簽定離婚協議.雙方談妥離婚條件,包括孩子歸誰(監護權歸誰),孩子撫養費,你的贍養費等等內容,雙方合意,簽定離婚協議,有兩位離婚證人見證簽名蓋章,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不過看目前情況似乎不太可能.以上費用若是請律師依你們的商定擬定離婚協議內容(擬定離婚協議書)和找離婚證人,一般行情在一萬元以內(大的律師事務所較貴),若你們自己找離婚協議書範本簽訂,只找離婚證人,3千元以內即可.有的更便宜(證人費用).若找朋友見證,朋友也不收費,你們就不用花錢.
第二種離婚方式是透過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要成功,告訴人(你)必須舉證,證明先生有婚姻過失,法官審理時會根據你的舉證調查,若發現先生婚姻過失比妳多,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元兇,你勝訴離婚的機率就大.
你以上所舉的事項,都可做為先生婚姻過失的證據,不過證據力要強才容易勝訴,像他若有打你,你應該立即打113家暴專線報案,他有家暴行為,也是婚姻過失,你有報案提告(告他家暴傷害), 這也是離婚證據.
因為沒有實際看到你所提的證據,無從研判其證據力的強弱,若網路上的談話內容無法顯示他的身分,萬一他在離婚庭上否認,你又提不出確切的證據能證明網路上發言者是他,這證據就薄弱.
因此建議你,離婚證據要多一些,且具體或是明確, 能顯示他有婚姻過失,這樣提出證據打離婚官司才易勝訴..舉證可以透過錄音或是其他蒐證途徑(請到我的部落格參考蒐證文章)
透過訴訟離婚,只要繳交裁判費(一個審級繳一次,若敗訴, 要替對方負擔,但很便宜,幾千元,若勝訴,對方有上訴,你就要繼續打二審,不過裁判費都是千元計,不高 )除非你要請律師,律師費就貴了,少則5萬,資深的有8萬元以上(可到我的部落格參考)
在台灣打官司若敗訴, 不用負擔對方律師費用.
另外監護權,若是你一生下孩子(婚姻關係仍在)就是由你照顧孩子(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你也有能力或是支援系統協助你照顧(例如有親友或是找到適合的保母非全天的照顧),這些都有利於你取得監護權.
若是已離婚才生下孩子,監護權就歸你.
若你真的想離婚,且對方根本不可能接受你提出的離婚條件,也就是不可能跟你協議離婚, 你勢必要走訴訟離婚,若走訴訟, 就不要打草驚蛇,先蒐集他婚姻過失的證據,例如家暴,外遇,不正常婚外交往等等.這樣離婚訴訟才易勝訴.你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