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受傷時的年齡不超過40歲,補償的計算為:
96 X $ 8,000 X 1 % = $ 7,680
雖然判傷指引並沒有將工傷病假的長短,列為評估的考慮因素,但因為你受傷的位置為腰椎,外表並無明顯傷痕,判傷時醫生祇能從你的醫事紀錄去作出判斷,而工傷病假的長短便會變成了對創傷嚴重性的指標,若果你的工傷病假太少,醫生便會很自然地主觀性認為創傷的影響比較輕微,所以評估結果亦會較為偏低。
工傷期間離職並不會對工傷病假構成影響,即不論受傷僱員是否仍然在職,於意外後24個月內,持有註冊醫生發出的休假證明,便可以享有工傷病假的應有權益。
對判傷結果不滿意而提出反對,勞工處會安排覆判,如果沒有其他新增因素影響,絕大部份個案會維持原判,如果想得到合理的評估,唯有將個案上訴至法院,經由專家醫生另作詳細評估,並撰寫報告以證明創傷後遺症的影響程度。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9-08-07 00:21:00 補充:
對不起,冇留意到你會補充再發問,遲了解答你的問題!因為我並不是恆常性地進入「知識+」,為了避免會錯過了補充的內容,若延續提發疑問,最好是透過電郵直接聯絡,可以避免遺漏而未能提供正確解答!
你講的應該係表格7(評估證明書)底部重要事項一欄的內容,其實這裡所講的祇是將法例簡單地描述,對於字眼運用不會太過講究;不滿是對證明書的感受,而反對則是對不滿所作出的行動。
由於補充的篇幅有限,其餘解答容後繼續!
2009-08-07 00:23:06 補充:
而這部份的內容,比較正確地描述如果對應是:如果對此證明書的內容不滿,可以
(i)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6G(1),於本證明書簽發日期後14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提出「反對」。
或
(ii)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8(1) 及(2) ,於本證明書簽發日期起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至於腰椎創傷的評估,並不一定是這麼小的,但對於評估委員會的判傷並不可能要求太多,基於時間上不容許的情況下,就連基本的伸展角度、抗壓能力、負重能力、活動持續性等的測試均沒有進行,又如何能得到準確的判斷呢,若要進行標準的評估至需要兩至三個小時,如今祇得兩三分鐘的時間,結果有所偏差是經常性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