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期完左

2009-07-30 11:09 pm
我上網睇 又上勞工處search,
但講到Termination of Contract,
都話係僱主炒人 or 僱員離職,

我想問下如果係合約期完左,
即合約係我做到七月尾, 咁係履行晒所有任務, 完滿告別,

Question 1. 咁重算唔算係(終止合約)Termination of contract ?????

重有我見工果時, 已經講明我第二度重有份part-time contract 未完, 但老細就話, 你其餘私人時間繼續做乜工我地唔理啦,
而之後有d原因, 我同公司傾好每week縮減左一日工作日,
所以而家, 無論係 工作日數, 薪金 同 other employment 呢幾樣野同 contract 上面寫果d都有出入,

Question 2. 咁成份contract 重有冇咁大效力????????


因為我主要係關心呢條 "forbidden to have employment and or providing service with our clients for 2 years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employment for any reason",

份約的條款重有冇效力??? 我合約完算唔算 termination?????

回答 (2)

2009-07-31 12:30 am
✔ 最佳答案
question1:

如果你合約是7個月, 如 1月至7月, 你做到7月31號, 這便是合約期滿.
如果你合約是7個月, 如 1月至7月, 你做到5月31號, 僱主炒你就是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如何你是炒僱主, 就叫resign, 離職.
如果合約在未滿期間需要更改任何條例 (condition), 僱主需要預備另一份同意書, 你和僱主都需要簽名作實. 如口頭作實, 算吾算? 都算. 但如果有什麼不清楚, 在法庭通常信相 同意書多過口頭承諾.

question2:
解釋應是當"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employment " 之後的2年, 你不可以跟公司的客仔打工. 呢個條款在你離開old公司2年內有效的: 即如你在離開old公司2年內跟old公司的客仔打工, 你便違反old公司僱員合約, old公司有權告你的. 換言之, 如果你在離開old公司不是跟你old公司客仔打公, 你便沒有違反old公司僱員合約, 可以放心打工.

另外: 若你在離開old公司2年內跟old公司的客仔打工, old公司知吾知, 其實是乎你所 in 的公司有沒有通知old公司.
2009-07-31 6: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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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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