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其事嗎?

2009-07-29 10:57 pm
請問這位基淫牧是否真有其事?

 人面獸心的牧師被告張偉忠(41歲),事發後已辭去職務半年,張在案發前經女事主友人介紹認識,在02年張調任天水圍一團契工作,女事主亦追隨一起,張原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襲擊致身體受傷罪,但傷人罪最終獲控方以交替性質不予起訴,控罪指張於03年11月26日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1座一個低層單位內,非禮一名少女,牧師現獲現金5000元續保外出候判。

受害人23歲 智商僅8歲
 23歲的女事主儘管已有成熟的身驅,但案發後經心理評估後證實,她有中度精神發展遲緩,獨立能力及智商只有7歲零10個月大之兒童程度。

 據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日下午約5時半致電張,相約到案發的樂湖居團契會堂會面,張吩咐女事主先買一個安全套,惟女事主沒有買套,只是按時間到達會堂,張甫見女事主,便斥責她無買套,更稱「你將我當係狗啊」,話畢即動手毆打其頸項,扭擰其手臂,張繼而用口咬噬女事主的軀體,包括背脊、手臂、屁股及大腿。

 其後,張欲強行脫去女事主的褲,但遭到女事主極力反抗,張見狀竟自行脫去長褲,逼令女事主為他口交,惟又遭女事主拒絕,此刻張竟忽發奇想,先強行扯脫女事主上衣,命令赤裸上身的她「上下跳、左右搖」,女事主屈服於其淫威下,遵照張的意思;張大飽眼福後,再伸手撫弄女事主胸脯及玉臂,惟變態狎弄仍在後頭,張竟然拿出一條皮帶,仿效刑具鞭打上身赤裸的女事主,張逗留約兩小時後才離開會堂。

無買避孕套 迫口交被拒
 女事主返家被父母發現其身體受傷,惟女事主寧願啞忍,未肯即時指控牧師之獸行,直至翌日女事主召喚一名友人傾訴。因事態嚴重,女事主才在28日即兩日後,由兩名友人及一名表親陪同往瑪嘉烈醫院診斷,醫生在檢查後發現女事主身體遍布瘀傷,包括雙臂、左邊屁股、右大腿及右邊胸壁,事主背部被驗出有多處被人咬傷。

將嘉湖單位作團契會堂
 警員其後從該樓宇的保安錄影帶中發現,女事主在案發當晚8時許才獨自離開事發單位,而張在警誡下表示與女事主有每兩個月一次的親密關係,並習慣會裸體撫摸對方。但他堅稱,從不知曉女事主是一位智障人士。

案件編號:FLCC285/2005
更新1:

這位淫牧有沒有入獄?

回答 (4)

2009-08-07 11:54 pm
神的旨意
凡事也是神所安排,
神父、牧師姦淫幼童,也是神的安排。

我成日都聽到喲淫牧禁講啦!
小草你唔係唔承認
神安排淫牧去淫慾女基督徒嗎?
2009-07-30 7:44 am
真真真真真真真真!!!

基督教不過係教壞人的教

淫娃係耶穌創造出哩!(大笑中)

2009-08-02 12:09:59 補充:
支持''迷惘者'' !~
2009-07-30 3:45 am
這證明了甚麼?人有罪。

耶穌降世步上十字架,正正就是要將人從罪中拯救。

不過,人若單靠自己、若用自己的方法、去借宗教的名義縱慾,行騙,甚至自己欺騙自己,不肯悔改回轉、不肯離開罪、假意說信神…都於人無益。從未得救、從未得到罪的赦免。

神看人看內心,並不是看外表、不是看這人在世上的身份地位;神看人看內心,看人是否真心的悔改。

這些淫牧是證明了假意悔改的人,從未心意更新、從未真正當一個基督徒…

也提醒信徒和非信徒、不可以單看人的外表。不可按世俗的名利、價值觀去判斷。因為神看人看內心!

2009-07-29 19:49:16 補充:
這些新聞,也應驗了末世會有假先知,引誘人離開真道。

也有稗子混在麥子中,有絆倒人的事;耶穌在世時,早已預言了。聖經中早已勸勉信徒要小心提防披羊皮的狼。

實在無須驚訝!
2009-07-30 12:31 am
是~此事在2005年已被各大報章報導了...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1: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29000051KK0117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