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撞傷途人,無報警..急急急!

2009-07-28 3:22 am
我喺條路度揸緊車嗰陣突然間有個女人一路行一路講電話沖出馬路,咁我塊鏡就刮到佢,跟住我地車上面幾個人就落車問佢有無事,佢話無事,我又問佢洗唔洗睇醫生,佢又話唔洗,咁我就走左,后來佢又走左去報警,宜家法庭寄左封信過來話要告我不小心駕駛、違反道路交通條例56(3)條同埋56(6)條,因為我系新手,所以唔知道當時情況應該點處理,咁通常呢啲情況會點判架?會唔會坐監?
P.S:我已經被停牌..因為好多地方唔知道會超速,所以好快就俾人扣曬啲分。
更新1:

我撞到佢嗰陣未停牌.

回答 (1)

2009-07-28 5:57 p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
凡因有車輛在 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 以致並非該車輛司機的人身體受傷, 則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 該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 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 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除非該司機由於在意外中受傷以致不能照辦. 任何人違反條例,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15000及監禁6個月.
你撞親人, 必須報警, 就算事主話唔使都要報. 你無報就犯法. 不過你可以用 "你當時有停車, 亦有問事主要唔要睇醫生, 係事主話唔使" 為求情理由希望輕判.
通常呢啲情況會判罰錢, 唔會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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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撞到佢時未停牌嘩?? 如果已停牌你就大鑊! 告多你一條無牌駕使 (道路交通條例 Sect. 44) 同一條 無第三保駕駛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 Sect. 4), 要坐監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2: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27000051KK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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