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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源(四7~21)
本段論述愛的來源和愛是接納,與第三章所論的愛是捨己互相呼應。
第7至10節,愛的來源是神:祂並非冷漠無情的,祂主動向人顯示祂愛我們,差祂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使人得生命(9)。另一方面,祂又將愛放在神的兒女當中,使愛不斷地延伸(7)。神的愛有一種純全的性質,就是主動的犧牲,不計較自己的喜好與回報。祂來到世界為罪人死,充分表露了這是完全的愛(10)。愛的神真是配受讚美的。
第11至12節,我們的回應:這愛源既然如此主動,我們亦應努力在生活中反映這愛源的美善,主動地愛別人,好像月亮自然地反照太陽的光線一樣。只要太陽繼續有光輝,月亮的反照便不會停止。因此,我們應當常常靠近這源頭,充分體會神的愛,自然地流露真愛。
第13至18節,神以接納來表示愛:神接納罪人,甚至親自降臨,拯救罪人,又賜下聖靈,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面對神,不再懼怕刑罰。接納與和諧是愛的表現與結果;愛能驅除彼此間的緊張和恐懼。
第19至21節,我們的回應:恨弟兄是不能接納的表現,但我們應效法神,以廣闊的心接納他人。接納一個自己憎恨的人絕非易事,但第19節有一個得勝的秘訣,就是讓神的「先愛」感動我們。神接納我這個人,也接納我的敵人,我若不接納他,神也不會接納我;況且基督也為他死了,他同樣是神所寶貴和照顧的(參太五44~48)。約翰以一個簡單的推理試驗自稱愛神的人,就是看他能否愛人;若可見可摸的人都不能愛,看不到摸不的神則更難具體去愛了。
默想 我將如何對待自己所不接納的人?
祈禱 愛人的神啊,求以愛感動我,使我能效法的愛。──《新舊約輔讀》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62%201John/62CT04.htm
根據上述內容設計問題, 再加入一些生活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