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兇清醒碎屍殺人 控辯結案陳辭 料周一裁決,兇手會有事嗎?

2009-07-27 2:41 am
【明報專訊】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殺及碎屍案,控辯雙方昨日結案陳辭,控方提醒陪審團,被告被捕後曾多次說謊、愚弄調查的重案組人員,是「出色」的說謊者。辯方則指此案是濫藥導致的悲劇,案發時被告並不清醒。陪審團下周一聽罷法官引導陳辭後將退庭商議。

被告丁啟泰(24歲)被控於去年4月27日謀殺王嘉梅,他早前已承認一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

兇手咁後生,希望冇事,香港法律始終會保護行兇者.

回答 (2)

2009-07-27 5:30 am
✔ 最佳答案
疑兇殺人碎屍,犯案時冷靜,手法兇殘,應判囚終生!
請問你是什麼意思?後生大晒麼?
隨便殺人碎屍還要受法律保護?
受害死者更年輕,才16歲!
殺人犯是個危險人物,死有餘辜!保護他就會危害社會!
受害人都有父母親人的呀!
兇手冇事的,香港沒有死刑!最多終生監禁!
明天將會知曉!如此人渣,我希望他判終身!
2009-07-27 2:57 am
樓主你發甚麼神經?竟然對一名如此兇殘的犯事者予以同情?敢問你是該被告的親人,朋友嗎?
甚麼叫香港法律始終會保護行兇者?本人只知疑兇一天未被法庭定罪前也假設他無罪,是和大眾一樣,這是"假定無罪",要控方拿出證據證明該人有犯罪。可見香港法律何來有保護行兇者,反而是對行兇者予以懲罰。
另又甚麼叫"兇手咁後生,希望冇事"?年紀輕就不會,不懂得犯罪?這是甚麼邏輯?就算18歲以下的青少年,犯嚴重罪行也要判監禁多年以嚴懲!!可況被告已24歲,加上犯罪手法兇殘,很大機會判終生!!
如果被告沒犯事,會有很多證據示明他不是犯案者,我只知這點。
參考: 無知的人以愚妄為樂;聰明的人按正直而行。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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