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朋友,老實說,你有沒有想過愛並不是對象的問題呢?
如果你只愛一個人,除了他之外便不愛,那麼這還是愛麼?
怎麼可以只愛某些人,而不愛某些人呢?
在下有些看法,希望幫到你。﹝以下內容可在我的網誌中找到﹞
性愛,無論從生物或心理學上,一般都能使我們獲得滿足。
正如佛洛姆﹝Erich Fromm﹞之意,性應該是建基於愛,否則便不能維持下去:「成熟的愛是在保存自己的完整性、保存自己的個人性之條件下的結合。愛是人生中一種積極主動的力量,這種力量突破將他的人類同胞隔離的牆垣,把他與他人結合起來;愛使他脫出孤立與隔離狀態……」
愛是一種自由的行為,而不是被迫的「傾向」——激動、激情。愛是心靈的活動,是同胞之間的互相「給予」,是心靈得到滿足的一種創造行為(一種藝術)。
愛是包括照顧、責任、尊重以及了解。建基於愛的性,雙方是一體又是兩(異)體。建基於愛的性,伴侶應該互相愛護、觸動、給予、接納,是互相體貼、關懷的。
愛,的確包含很多不同的程度和種類,例如父母與子女間的愛、師生愛、兄弟姊妹的愛、朋友的愛、伴侶的愛、對神的愛等等。然而,人與人之間的愛都必須建立於「兄弟愛」之上,這種兄弟愛並非指近親間兄弟姊妹之愛,而是指人類同胞之間的愛。大家都是人,「我」是完整獨立的個體同時也是人類之一部分。這種兄弟愛,就是愛自己的同胞,尊重並關懷每個同胞的個人性、獨特性。所有人與人之間的愛,必須亦應當是建基於此,否則那就不會是愛。真正成熟的愛是我們性靈主動的力量,乃充盈、活性的生命力和創造力的表現,而不是源於需要或被動。再者,愛不能破壞自己或他人的個人完整性。若是支配、操縱他人就是虐待狂傾向;若是犧牲自己,使自己能迎合他人的期望或要求,將自己委身於外在的力量,就是被虐狂傾向。是故,兩者也不可能是愛。同樣地,如果因為「需要」而愛,這就不會是愛。譬如一名老師對學生,於行為上他可以表現出很愛學生,但不代表他就是真的愛學生。如果因為滿足感、支配慾、孤獨或工作薪金等之關係而「愛」,這不可能是愛;只有是源自內心的尊重與關懷,是對學生之人類特性和個人完整性的欣賞、喜愛,乃自發性的,這才可能是愛。因此佛洛姆(Erich Fromm)說:「愛是主動關懷被愛者的生命及生長。」
眾多的愛之中,最令人苦惱、困惑與迷亂的莫過於愛情——伴侶間的愛。老實說,這幾乎是唯一「排他」的愛,甚至很多人包括我以前在內,也被愛情的激情、熱勁所迷倒。可是,佛洛姆提醒了我們,愛不是對象的問題而是自己「愛的能力」的問題。若果自己有愛的能力——人性本來就該有的,那麼無論對象是誰我們也能夠愛;相反地,即使遇上一個完美而又合適自己的對象,也不見得這段愛情就能一帆風順。
曾經,我也不能體會於此,也被「墜入式」的愛所困住,不能夠表現出成熟的愛。現在我明白了,不論對象是誰,只要有充分的認識、了解與溝通,我便能發現到對方人格的個人特質與潛力,慢慢發掘到其人性的可愛、活潑與無限性。當然啦,我的體驗仍然很初步,但是我確信,每個人格也是可愛的——可以去愛的。雖然愛情是排他的,但不要誤會這就是「二人的聯隊」,其之所以排他只是限於一個人的實際能力與精力不能同時愛更多的人。《愛的藝術》說:「如果我能夠對一個人說『我愛你』,則我必能夠說『在你之中我愛一切人,通過你,我愛全世界,在你生命中我也愛自己。』」這正正反映出,愛情同樣是基於兄弟愛,只是條件所限而排他而已。愛,原來不一定要天長地久,也不需要什麼「外化」的表達——如物質、生理的互補——甚至也不是必然要滿足所謂的「需要」。正如「人生的意義只有一個:就是活下去的動作本身」,愛也是一樣,意義在於愛的本質——愛的動作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