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9月開始無野做,原因朋友話有份工比我做,但開唔成~~~
~ 現待預產期10月頭,到現在有債在身約11萬(都是借比呢個人,佢都無得比番我), 但我一直有付min paid給銀行,又問過銀行借錢2次(08年12月同09年6月)用來給銀行填數
~ 我無野做,老公個個月給$4500做我同大女既生活費,仲要我父母無野做,個個月我都比佢哋$2000,個大女既學費要$1000,銀行min paid都成$4-5000,我自己既錢已所餘$2000,我很擔心我2個小朋友無得食,我計晒所有我一定要既生活支出(我只計我和2個小朋友同付媽咪的生活費都要成萬(計埋銀行債)~
~ 我想攪破產~老實講我真係好想再用信用咭既現金貸款(唔使証明)借多6-7萬(我最多只可借10萬),用來維持呢幾個月既生活費同準備bb出世,(因為生完bb個月都未做得住,又新年)我想過咗個滿月就找工做(其實我現在大肚都有做part time 2次,但無得做了),有野做就唔使破產,但如果一直都未找到工就慘啦~~~
我想問,(一)如果我真係找唔到工下年要破產,又借咗錢,會唔會比人話我有心欺瞞,會否觸犯法例?我唔係有心去破產,我只係諗我都捱到呢年,望生完bb我出來工作我媽咪就唔使病都無錢醫~
(二)定係我唔好借,直接去破產?
(三)我有朋友叫我取回強積金$40000做住生活費,但只可以話自己返大陸住,但我又唔係...我應該點做好?
最後多謝你們解答~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