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和表姐夫已結婚十年,並育有一子,全家在香港定居。表姐夫與表姐結婚前已離婚並有一子,其前妻是孩子的監護人, 表姐夫供養孩子到讀完大學。孩子現已工作。請問:若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根據香港法律,表姐夫的遺產將會如何分配?所謂遺產是指當事人名下的嗎?若財產屬婚後共建,卻無當事人名字,也會納入遺產嗎?因表姐夫的孩子在内地,會受國内的相關法律制約或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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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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