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做了朋友擔保人,他失左蹤.銀行要我還錢,因數目太大唯有破產.
我同老婆有層樓如而家賣出,做破產會否追回這筆款?
答:你在申請破產前才出售物業或轉名,當然會被破產管理署全數追回!於申請破產前短期內作出的任何資產轉移,署方都會視作刻意避債,有權宣布無效並將所在權益追回!還可以拒絕你的破產呈請並將你送上法庭檢控!
但你亦要注意,你本人破產是不會影響你的配偶和家人的!他們無需承擔你的債務和還款債任!所以物業方面的處理方法,由於你申請破產,署方一貫的做法是會要求物業的另一業權人(即你太太),出資購入破產者(即你本人)的那半份業權,你可以視乎署方的出價再作決定!曾有類似個案署方祇要求五千元,這個案的另一業權人當然是立即應允!但亦有按市價要求買入的情況出現!
姑勿論署方開價多少,你太太都有拒絕買入的權利!在這情況下署方其實無計可施,因為它祇有半份業權,在市場上半份業權的物業是無法出售的,又不能強行充公無破產者(即你太太)的私產!署方祇能在土地註冊署釘契,限制這物業的轉讓!但理論上你們祇要無售樓的打算(當然物業如未供滿仍要繼續供樓),則仍能永久地居於上址!待日後需要賣樓時再向署方申請解除釘契,當然到時賣樓的收益有一半是屬於署方的!
想知破產署會查幾多年資產?
答:理論上破產管理署有權追查你,破產前五年的所有資產和財務狀況!但基於人手和時間久遠資料難尋,所以一般都祇會查問最近一至兩年的資料!所以你最近才售樓是絕對難以向署方交待的!
銀行月結單.戶口會查幾多年?在破產前巳取消的信用咭及銀行戶口要否報?
答:同上,通常是最近一至兩年!基本上所有的財務資料都要作出申報!所需文件一般離不開你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財務紀錄、個人資產資料、工作紀錄、欠債資料、報稅紀錄等。如果你有經營業務,更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商業登記、報稅和會計師紀錄、銷售和購貨單據等,就算這業務經已結束,也要提供相關的結業資料!
破產的生活費怎分配? 我有媽媽,老婆,一個女(讀緊書).
答:破產者生活費的數額每個個案都不同,你可以參考一下下列資料!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 ( 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 :
不論債務多少,每個債務人的「合理家庭需要或開支」應該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因為他欠下巨額債項而被減少。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教育開支屬於其中一項家庭開支,理由是為子女提供教育是維持家庭的其中一項傳統任務,而且教育下一代(包括給予大學教育),一般會被視為家長和社會的重要責任(尤其在香港環境中)。
考慮過破產人維持家庭的真實需要及破產人本身的工作特性後,法庭在上述案件中亦決定下列各項屬合理開支:
聘請兼職家庭傭工的開支﹔
在緊急情況下乘的士之車資 (以應付僱主(醫院管理局)傳召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
供養父母的開支 (雙親均將近八十歲,而破產人的兩名兄弟姊妹亦出現財政困難) ﹔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caseIllustration/index.shtml
2009-07-26 20:15:02 補充:
如果我賣樓及銀行戶口取消兩年後先去做破產,算不算資產轉移?
答:假設你能夠應付銀行或追數公司兩年時間,讓你將物業轉名或售出,即俗稱「過冷河」!則在兩年後才申請破產,理論上可以避過破產管理署的追究!因你可以解釋決定售樓時財務狀況仍未惡化至要申請破產,所以並非為轉移資產而賣樓!而你選擇賣樓其實亦是希望償還欠債!(但基於某些原因售樓的款項並未用來還債,如藉口被他人騙走,或投資股票希望滾大銀碼結果失敗等!)
2009-07-26 20:21:02 補充:
但這個做法有另一個問題出現!就是你的債主會否讓你輕易賣樓和拖延時間呢?
假設對方知道你有物業,恐怕立即便會申請你破產,或向土地註冊署申請將你的物業釘契!你希望賣樓避債,你估他們又會否想到你會出此下策呢?而為保障他們自己的利益,就算你早於他們行動前已賣出物業套現。但相信他們決不會讓你拖延兩年才自行申請破產,而必會主動申請你破產以制止你將資產轉移!
2009-07-26 20:27:57 補充:
破產署是不是要求破產者自己報近兩年內銀行戶口資料,如報漏會怎樣?
答:基本上署方是倚賴你自行填報資料!但其實署方亦會和債權人申報的資料相對照!假設確是遺漏,不管是有心或無意!祇要在署方查問時你可以提出一個合理的理由和解釋,並照署方的要求補足資料!則其實問題並不大!
但假設被證實是刻意隱瞞,則會被署方視為不誠實和不合作的破產者!破產令未頒的有機會被拒絕破產呈請,已頒令的有機會被延長破產令至最多八年,假設被告上法庭罪名成立,嚴重者更有機會判監禁!
2009-07-26 20:32:13 補充:
事而至此!物業方面的問題建議你還是一動不如一靜!
反正物業有你太太名字,而她並無欠債及破產,理論上無人可以強逼她賣樓!你名下的半份業權就讓破產管理署充公吧!總之不賣樓就仍有安居之所!
2009-07-26 20:49:46 補充:
yahoo 的系統究竟有何問題呢?為何補充的資料全都無影無蹤?
如果我賣樓及銀行戶口取消兩年後先去做破產,算不算資產轉移?
答:假設你可以應付銀行或收數公司兩年時間,待你賣樓後才去申請破產!即俗稱「過冷河」!則理論上可以避過署方的追究,因為到時你可以辯稱賣樓時財政狀況未惡化至要破產!而你賣樓的目的其實亦是希望償債,祇不過因為種種原因而賣樓的款項未有償債!如被他人騙去,或投資股市希望滾大銀碼結果失敗等!
2009-07-26 20:49:59 補充:
但有另一個問題出現!就是你的債主會否容許你輕易地賣樓,再於兩年後才自行申請破產呢?
正常的情況是,假設他們知道你名下有物業,是會第一時間申請你破產,或到土地註冊署申請將你的物業釘契!你想到賣樓避債,他們又何嘗不會想到你會出此下策呢?就算你賣樓套現的動作比他們快,但對方必會立即申請你破產以阻撓你將資產轉移!所以你想靜候兩年後才申請破產的機會恐怕不大!
2009-07-26 20:53:13 補充:
破產署是不是要求破產者自己報近兩年內銀行戶口資料,如報漏會怎樣?
答:理論上署方是倚賴你自行填報所有資料!但亦會將你的資料和債權人申報的相對照!假設你確有資料遺漏,不管是有心或無意!祇要你在署方作出查詢時,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解釋,而且能按署方的要求補足他要求的資料,則一般都問題不大!
2009-07-26 20:55:32 補充:
但假設被確定是刻意隱瞞!則會被視為不誠實和不合作的破產者,如破產令未頒布或會被拒絕破產呈請,如破產令已出則或會延長破產期至最多八年!還有可能會被送上法庭檢控,罪名成立則嚴重者會被判以監禁!
2009-07-26 20:57:49 補充:
事已至此!物業方面建議你一動不如一靜!你名下的半份業權就讓署方充公吧!反正你太太並無欠債和破產,理論上無人可以逼她賣樓!這個情況下這物業雖然無法出售,但最低限度你們一家仍有安居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