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同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法律責任問題!20點

2009-07-25 2:45 am
一個16歲少年同一個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因為男女朋友關係,所以女方係自願的,但係男方提出與女方發生性行為
分左手之後個女仔知道自己有左,但男方唔知道
個BB已經去醫院打掉,有醫生簽署證明已經打掉

咁仲有冇得告個男仔? 可以有咩證明個BB係個個男仔?
更新1:

仲有..女方因為自願會唔會有法律責任?

回答 (3)

2009-07-25 3:31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 -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一個16歲男仔同一個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無論是否男女朋友關係, 無論女方是否自願, 都已犯咗上述罪行, 即係俗稱 "衰十一". 因為法律規定, 16歲以下嘅女仔係無權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嘅. 個男仔當然有法律責任.
至於 "有冇得告個男仔", 如果個女仔或其他人報警, 咁警方係會拉及控告個男仔嘅. 至於告唔告得入, 就要睇上到法庭個官信邊個.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2-19 1:10 am
你系果個少女?
2009-07-25 2:56 am
根据香港法例,和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便屬違法,所以應該告得入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6: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24000051KK0168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