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好明顯又係比醫療保險的所謂公司醫生害死啦,見咗三次醫生比十日假,然後轉介去骨科,即係當時已經知道你係傷及頸椎,如果一般扭傷邊使睇專科呢!物理治療冇好轉就要求你返工,你嘅創傷冇嚴重惡化已經好好彩,不過勉強復工確係會令到手尾長又長嘅主因!
你的情況,應該係長期重覆某一個扭扯的動作,引致椎間盤的啫喱狀椎核失去彈性,令外圍的纖維環變形壓向神經線而引起痛楚,在西醫角度上來說,一般性無法根治復原的損傷,均會統稱為「退化」;但在中醫的角度,人係有自我復原性的功能,但這類的創傷至少要徹底休息三至六個月,才可望有好轉的希望。
保險公司咁急要搵你和解,證明你這一個案涉及的賠償金額較高,保險公司為了減低賠償的支出,會盡一切方法引誘你盡快和解以免節外生枝,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切勿胡亂簽署任何陌生文件。況且保險公司為你做的檢查報告,拒絕將副本交給你已經證明一定有蠱惑,因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僱員可以書面要求僱主將檢查報告的副本免費送交給他,僱主必須於接獲該要求後 21 天內,或接獲有關報告 14 天內完成送交。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將檢查報告的副本免費送交給僱員,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萬元。」
至於判傷的準則,要視乎復原情況和後遺症的嚴重性,因為頸椎創傷最惡劣的情況是會引至下身癱瘓,最高可被評為喪失能力100%!
如果你搵律師協助處理,就唔會祇係同對方傾咁簡單,因為最正確的做法是將個案交由法院審理,保險公司才會依法作出最合理的補償;至於訴訟費用方面,祇要你搵啱專項「人身傷害」的律師去處理,他們都會懂得將所需費用claim對方的。
保險公司和其委托的公証行,所有行動的最終目的是希望減低賠償,而你則是希望得到最合理的賠償,所以雙方的關係基本上是對立的,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片面之詞;根據法例,所有涉及喪失工作能力的工傷個案,必須經由僱員評估委員會的判傷,並由勞工處處長簽發證明書方為有效。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