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構成侵占罪?

2009-07-24 11:05 pm
我在這個月12號下午去中原一家網咖消費包台約八小時
時間是下午2至3點開始包台直到晚上10至11點離開
在我離開到隔天13號早上我都不知道我的零錢包掉在網咖椅子上,直到中午辦事才發現不見,我以為掉在路上我那裡 我也去網咖問,結果店員說沒看到 我當時就自認倒楣 就當天回高雄辦證件了

問題來了 22號我接到電話網咖的人員說有撿到我的零錢包,我於是23號北上中壢去網咖查詢,我以為是撿到了到了網咖白開心了一場,因為網咖的店長跟我說 是有店員A撿到,不過店員A撿到就拿去櫃檯,櫃檯店員B就說放抽屜 說是客人的不能碰,結果被店員C拿走說要拿給失主(也就是我) 但是她們那天是我遺失的那天
我根本沒有拿回我的錢包阿 且我隔天中午去網咖問 她們也說沒看到! 店長認為事情不對勁,所以想盡辦法連絡我23號來跟他談談
我到了之後也掉了監視器給我看,店長跟我大約說明了是A撿到拿給B B放到櫃檯抽屜 C拿走說要還給失主 , 店長鎖定兩個人他叫我報案,警察也說聯絡不到這兩人 看我要不要告她們侵占

請問我該告她們侵占嗎?
我真的只想要回錢包,私下和解就好了
沒想到問題搞這麼大 !
這到底是網咖該負責還是交給警方呢?
更新1:

to:神界 PRADA錢包 提款卡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 現金4700 加一加快一萬五了 老闆說店員死不承認 老闆把他停職留薪了畢竟這是人為的 老闆能幫的就是提供人員線索了吧..... 老闆給我她們的資料,也跟我去報警 警察打了一天,不是打不通就是說要來結果沒來, 警察問我我意願如何?!我就希望能拿回來就拿阿不想提告阿浪費時間 但如果真 的都不出面的話 只好提告了 但這樣做會不會越作越糟糕阿我真擔心!!

更新2:

今天警察還打給我 跟我說兩個有嫌疑的店員至今都連絡不到 怎麼會這樣!!?警察真的沒那能力找出那兩人嗎? 光只是手機不接就難倒警方了嗎? 警察問我我意下如何?我就回答那就提告好了 警察卻好像覺得很麻煩的語氣說這樣情況很複雜 程序到法院至少要一二個月, 且要很多人來做筆錄 網咖很多店員得作筆錄 講的這麼麻煩我的信心都沒了 今天早上網咖的其中一個店員還打給我說 他說他聽某些店員把我的包裡的錢分一分了錢包也丟了 我心想好不甘心阿阿阿阿阿阿!!!!!!!!

回答 (2)

2009-07-25 1:21 am
✔ 最佳答案
如果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寄出分局單.也無到案.只能走上法律途徑.告侵占成立.也可賠償.如果對方到偵查庭之前.要求和解.就看你要不要撤銷告訴囉!
侵占罪:

(一)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2009-07-25 12:02 am
錢包裡面有多少錢啊?

拿你東西的不是「店員」嗎?

叫老闆從他們的薪水部分扣還給你?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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