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由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所有進行建築工程及貨櫃處理作業的工人均須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及在工作時持有效証書(俗稱「平安咭」),而有關東主及承建商亦須確保其僱員已完成安全訓練課程及持有效「平安咭」。
根據修訂條例,違反法例的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而違反法例的工人,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根據現行法例,東主及承建商有一般責任,確保其僱員的工作安全和健康,其中包括提供有關指導和訓練。
現時共有四十一間訓練機構包括建造業訓練局提供「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迄今已有超過三十四萬人接受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