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人行道為什麼一直有單車再橫行?
我現在懷孕,又一個三歲大的女兒,
每天走過台北市的人行道或騎樓,
都要提心吊膽的,
因為都會有單車在亂騎,
為什麼警察都不管,
難到一定要發生重大傷亡才有要來管嗎?
更新1:
而且 騎車的人通常都不會減速,
還會按鈴警告行人
回答 (7)
一般人行道是不能騎自行車的.
可是現在政府推動''自行車政策''.
許多人就趁這時候在街上亂騎.
造成自行車橫行... 警察一般不會理.
所以只能請你小心.
可以走巷子.不會有很多自行車進去...
參考: 自己
說真的,我身為一個自行車騎士在這邊只能先跟您聲抱歉。
畢竟最近單車熱炒的很兇,有許許多多的新手,似乎還沒弄清楚騎成自行車的規範。
一個有水準的騎士,是不會輕易騎上人行道的(除非有話自行車專用道),在人行道上也盡量用牽的。
我認為在警察還沒正式開罰之前,只能請各為多多勸導。
如果讓您受到驚嚇,再一次跟您道歉。
參考: 自己
這種人就是白目...((這是事實 知識+管理員別刪 也別扣我50點
北市警察應該有開始開勸導單了
到管區的派出所講一下
叫他們多注意...多加取締
也可以向台北市政府請願...不知道有沒有就是了XDDD
好像人行道 騎樓 斑馬線 都只能用牽的...
大大您好 ^^
給他拍成影片~ po 上網... 再讓記者去爆料~~~
這樣警方就會重視... 進而大力取締~~~
騎樓和人行道~自行車只能用 牽 的.........
因為自行車沒有 車牌 ,所以無法用 逕行舉發 方式加以處罰!!!
相關規定與罰則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4 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參考: 這種人就是要這樣修理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修正
第一百二十四條
[函釋]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
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
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
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
地段穿越道路。
有法規但是沒有自行車專用道,為了他們的安全所以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自行車、腳踏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屬於慢車的一種,不要換了車就換了腦袋,該有的反光裝置,該遵守的交通規則還是要做,這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都有規定,開汽車騎機車都會去遵守規則,一換上自行車就全拋在腦後。
現在騎自行車全民大風行是沒錯,但不表示你騎自行車就是你最大,橫衝直撞、說彎就彎,闖紅燈還比手勢叫人家綠燈要過馬路的不要過來,現在是怎麼了,跟流行就是“我很大"嗎?我們的道德風氣、教育水準真的低落到這種地步嗎?
這些條文及交通規則的罰則頂多罰300~600元,而且取締困難,就算照相也沒用又不知道他是誰,因為沒有牌照,除非駕駛人願意拿出證件,不然他死都不拿你也沒辦法,把他送警局?這點小事警察也不願意,而且警察還有其他罰單業績要開,除非真的很惡劣,不然誰願意抓這種的。
我的狀況與妳雷同, 有拍照起來想檢舉, 但不知要寄到哪裡?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33: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23000015KK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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