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不是只是參考用?

2009-07-23 10:33 pm
請問, 聖經是不是只是參考用?

耶穌說要變賣所有跟隨他, 現今的基督徒有幾人能做到?

又說凡求的, 就要給他, 基督教徒真的做得到嗎?


如果真的只是參考用, 那婚前禁止性行為是不是也只是[參考]而已? 信徒仍可以婚前造愛???
更新1:

TO 柯南: 路加福音6:30講到, 凡求你的, 就給他

更新2:

那句真的是「勸導」人的話, 而不是「命令的話」嗎? 這是你自己想的吧? 耶穌有說那不是命令嗎?

更新3:

如果要說"婚前性行為"必受審判, 那你們"沒有變賣所有救濟貧苦"也會受審判, 因為新約裡說"知善而不為就是惡"

更新4:

TO 002的回答者, 你可能沒看到路12:33, 這段不是對財主說的, 而是對信徒說的, 財主那段是在別處 不要混淆了

更新5:

紅螞蟻 : 你說耶穌那些話是對[當時]他的門徒說的, 而不是對[現今]的基督徒說的 有何證據? 為何聖經上會出現這麼多不合時宜的東西? 那麼耶穌訓誡信徒不要罵弟兄是魔利等等是不是也不適用[現今]的基督徒??? 基督徒好像很喜歡將[傳述對像]的範圍縮小, 將耶穌的教訓打折扣喔! 針對.[路 6: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為什麼你說 "不用還只限定在基督徒弟兄姊妹之間的借貸"? 聖經上沒這麼寫, 這是你自己的意思吧?

更新6:

TO 柯南: 多了一個"要"字, 我倒是看不出來什麼差異, 相信許多網友也看不出來, 不妨指點迷津 你們常說要理解"精義", 可是如果聖經真的是神的話, 我們對裡面的字都要很計較, 不得以"精義"兩字草草帶過, 將耶穌的話打折扣

更新7:

這種"精義"式與"字面"式解經在基督教內部也是個問題, 例如點水禮 vs. 浸禮. 我看基督徒也拿不出個標準來決定何時用"精義"解精

更新8:

The issue I've raised is important, in the sense that it demonstrates how Chritsians usurp the authority of Jesus himself and interpret the Bible to their own advantage.

更新9:

TO 紅螞蟻 : 我看不出你以下的話跟 "當今的基督徒不需要變賣所有"的論證關係, 能否再詳細一點? ========================== 從這節經文可以看出,耶穌開始要基督徒試著保護自己。因為耶穌要回天上去了,不能再讓門徒跟隨並隨時照顧他們了。 ========================= 你是不是想表達, 只要耶穌在門徒身邊, 門徒就不需要金錢, 所以可以把財產賣掉, 只要耶穌一走, 門徒就可以擁有私人財產了是吧? 可是, 使徒行傳卻寫道耶穌走後, 信徒真的變賣所有, 凡物公用, 由此可見, [變賣所有]的教導跟耶穌在不在門徒身邊並沒有關係

更新10:

[箴 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跟[變賣所有]的教訓並沒有衝突啊? 我不知道你說的表面上的衝突在哪. 一個人假設有一棟房子和一輛車, 這就是他的[行善的力量], 當然可以賣掉囉

更新11:

你還說: ================================ [凡求你的,就給他],是專指真的有困難的人來求你,所以如果你有,可以給他,但不沒有說一定不可取回,所以是可取回也可以不取回。 ================================= 如果有人跟你要一百元買午餐, 你給了他, 之後卻要他還, 請問你真的"給"了他麼? 你只能算"借"給他吧?

更新12:

關於你對路6:34的解釋: ================ [路 6: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但這經文看語氣,不是屬罪人間的借貸,而是專指基督徒間的借貸關係。 ================ 我看不出來這段可以推出, 只有在借給基督徒弟兄姊妹的時候才可以[不用還]; 這裡是說到, 基督徒若借給人卻還指望對方還, 那這個基督徒跟罪人沒啥兩樣; 意思是基督徒應該借給別人之後 就不要指望對方還. 你的解釋把[借給人]的[人], 窄化成[基督徒弟兄姊妹]了!

更新13:

========================= 是這樣,凡物公用並不及於不信耶穌的...當時也沒有像你理解的那樣變賣。你想想,當時耶穌在各地傳道時跟十二門徒都住在哪裡?那些信耶穌的人有人人都變賣所有的嗎?所以,變賣所有的,若是連屋帶地都賣了...像十二使徒那樣。那誰給他們吃喝呢? ========================= 其實就算變賣所有(包括房子), 基督徒仍可以過活, 使徒也可以有吃有喝. 很簡單, 只要基督徒行成一個群體, 每個人都把房子土地賣掉, 然後找個地方, 大家住在一起, 用大家的錢買工具耕種等等, 如果我沒記錯, 台灣真的有基督徒這麼做...

更新14:

TO 澤澤: 若要說我不懂聖經, 那就請你回答我以上的問題 並解釋之 謝謝合作

更新15:

TO 紅螞蟻: 我把路6:34再看了一次, 這裡說到的人是這麼寫的"those from whom you hope to receive back" 其中from whom you hope to receive back是修飾語, 這裡可以看到, 並不限於"基督徒弟兄姊妹"! 至於"罪人借給罪人", 可以理解成耶穌不要我們學習罪惡的世界的人們般的舉止, 就是, 借了卻還要別人還 耶穌也說過 "日頭照義人也照歹人", 這可以支持借給[任何人], 都不該要他們還的說法

更新16:

至於你問的: =========================== 給了他解了一時之需。如果他後來有錢了,卻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你要不要也向他要一百元,去給另一個需要買午餐的人。==e  ============================= 如果他真信耶穌, 他當然要這麼做

更新17:

什麼叫"為神捨己" 和 "為人捨己"? 這需要解釋一下: 神既然是全知全能, 祂還需要你為祂做些什麼嗎? 所謂的"為神捨己"就是"為人捨己" 耶穌說凡是為最小的ㄧ個弟兄做的, 就是為他做的

更新18:

至於那個被耶穌稱為狗的婦人, 她最後是不是真信了耶穌, 聖經上沒說, 耶穌說她的信心是大的, 也可能是講那婦人深信耶穌會幫她的這種信念是大的, 無關她最後是否信主 從這個故事我們卻可以看出, 就算[不是神的子民], 耶穌也會幫, 因為"日頭照義人也照歹人" 基督徒是不是也該如此彰顯神?

更新19:

最低限度來說, 就算基督徒不必變賣所有, 救濟任何[非基督徒弟兄姊妹], 那根據聖經, 基督徒也仍需變賣所有, 過集體生活, 凡物公用啊!

回答 (14)

2009-07-24 7:54 am
✔ 最佳答案
全世界的書籍那麽多,哪一本不是參考用?
當然聖經也沒有例外。

一本厚重的聖經
非要當做操作手冊一樣來逐條奉行嗎?
非要整本聖經念得滾瓜爛熟,才會得救嗎?
那麽假設一個目不識丁、卻滿懷善心的人
只是他看不懂聖經
就得下地獄嗎?

其實精神就在“個人良知”上而已
在西方,“上帝”的稱呼不過將“個人良知”客體化而已
上帝其實就是良知
我實在搞不懂爲什麽一些教會專門在扯爛污
把上帝搞得這麽吊詭?

由良知出發,其他的美德如
慈愛、寬容、忍讓、理解、信心、責任等等便自然流露出

你自己去衡量“婚前性行爲”是不是需要咯?
對得起她、對得起自己、沒有害到別人、後果能夠去承擔
那又有什麽關係?

參考: 常識
2010-01-17 9:57 am
勤能補拙 vs. 學會放棄

我是我回答這一題的
親子那欄標準解答-----不錯
不過那不是你要的答案
因為他純粹就勤能補拙的論點回答你

我想那是你的標題
名稱標的不好
你應該問
該如何學會捨得

先捨而後得
首先是人生價值觀的確立
其次是自己的性向和能力分析
天生我才必有用
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任何的角色
所以人生就是為了自己而活
讓自己充實 自在 開心
進而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情 負責
你只要認真對待自己的生命
扮演好屬於自己的人生角色
盡量讓自己的人生活得精采
這樣---就夠啦

2010-01-17 02:07:38 補充:
該不該放手
這是屬於你的舞台
沒有人有權決定--你的人生
畢竟一個抉擇
是對
是錯
結果---都是由你自己一個人來承擔
未來
沒有人說得準的
畢竟一切變數太多
因此你只要告訴自己
不論結果為何
這也是當初自己經過一段深思熟慮所下的判斷
已經根據自己當時能力所能搜尋的資訊
加以整理 分析 歸納
所以就算事後----不如意
那自己也沒有好遺憾和埋怨的
畢竟當時自己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

2010-01-17 02:11:12 補充:
最後
我想說的是
由於文字有限
加上
剛剛好注音輸入法的符號---鬧憋彆
讓我標點符號無法打出
所以上述回答
讀起來會有些怪怪的
請你多多包含^^
2009-08-02 5:41 am
[請先搞懂 ( 教會) 的聖經定義是什麼[]
很簡單呀~
在洗腦呀!
2009-07-30 8:49 am
Ray:

請先搞懂 ( 教會) 的聖經定義是什麼

當時代的門徒是怎麼跟隨主的? 才會有神的同在 ?

搞懂聖經再發言, 才不會迷信,

基督徒不是在搞統戰, 搞共產黨, 斂財呀?

做您上述的這些事前, 要清楚明白知道神在當中


真的假不了, 假的一試探就知道
參考: 神蹟之前必有痛苦的悔改
2009-07-27 4:53 am
耶穌說要變賣所有跟隨他, 現今的基督徒有幾人能做到?
------------------------
使徒行傳四章
就發生了這樣的事了ㄚ~
但不能僅看變賣所有這的行動
這個行動之前
這些人剛被聖靈充滿(使徒行傳第二章)

人靠自己的確是做不到
唯有靠著聖靈給的天國智慧
人開了眼界
就理解哪一邊才是人值得去追求的

當人看見了天國的真實
就會理解地上財寶的沒有價值


又說凡求的, 就要給他, 基督教徒真的做得到嗎?
-------------------------
雞同鴨講了ㄛ~

這句話指的是神對人

而不是人對人

除非神給某人特別的感動

但仍是從神來的

2009-07-27 11:17:37 補充:
我覺得神是這樣子的ㄝ

保羅勸大家向標竿奔跑時
說出這句話提醒眾人

腓立比書
3:16 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麼地步行。

使徒行傳五章
神不要人假屬靈

我自己也覺得
神要我們誠實面對自己

藐視神的話
我不太敢ㄝ
可是我覺得虛假的做別人期望的事
比因敬畏神的拒絕
虛假--容易過關的多了
不然,那一堆罵教會或指責神的神
不就是因為選擇了容易處理的路後的心裡反彈
人在跟神"做人"
有時想想
你不覺的挺好笑的

2009-07-27 11:24:56 補充:
你的問題
讓我想到前幾天
教會同工與神學生
要求我配合某些事
她們可能習慣人們用騙的或假意接受的手法
當我十分明白的拒絕時
他們不知所措的表情
也挺讓我捨不得的

也許
我們都該多再深入點神裡
聽神要我們怎麼"做人"
2009-07-25 4:36 am
1.[路 12:33]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
這是對基督徒說的,但這是指耶穌還在地上傳道時,能當門徒的條件。比較耶穌將上十字架死前說的:[路 22:35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他們說:「沒有。」[36]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就知道後來要靈巧像蛇(太 10:16),日子不同了,因為世界的王要來了,所以要自己禱告看著辦。

2.[太 13:44「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45]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46]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
這是對想信基督教的人說的,但若連基督徒在後來的日子都不用變賣所有的,當然要信前也不能解讀成要先變賣所有的才能信。這是指信神的決心說的,若不把神看得比錢財重要,就經不起考驗。
3.[太 19:21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可 10: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這是對有錢的財主說的,但也是指耶穌還在地上傳道時,能當門徒的條件。其實賙濟人或分給窮人都不是重點,主要是要信徒能看神比錢財重要。所以信徒在古代信神的人當中可以變賣一切分給窮人,現代除非有感動,不然只要分給基督徒弟兄姊妹就可以,但也不用先變賣一切。
4.[路 6: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路 6: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太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這幾處都是要借給人,但是這不是說基督徒必需照人的要求滿足他,因為聖經不會互相矛盾所以要[箴 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而且很重要的一點,不用還只限定在基督徒弟兄姊妹之間的借貸,因為基督徒是罪得赦才能稱義的新造的人,不是罪人借給罪人。所以基督徒借給不信的人,可以不用還也可以要他還,看自己有無感動。算不算利息也一樣,商業上調頭寸可以要利息,不是生活過不下去借錢也可以要利息。信神的都可以先禱告後決定。


2009-07-26 19:52:47 補充:
1.你說耶穌那些話是對[當時]他的門徒說的, 而不是對[現今]的基督徒說的

有何證據? 為何聖經上會出現這麼多不合時宜的東西? 那麼耶穌訓誡信徒不要罵弟兄是魔利等等是不是也不適用[現今]的基督徒???

b==1.證據在耶穌將上十字架死前說的:[路 22:35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他們說:「沒有。」[36]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從這節經文可以看出,耶穌開始要基督徒試著保護自己。因為耶穌要回天上去了,不能再讓門徒跟隨並隨時照顧他們了。

2009-07-26 19:52:56 補充:
2.這不是什麼不合時宜的問題,而是要把握住教訓的精義,不要停留在字句上,解讀聖經時,有一點要注意,相關經文間若有矛盾,絕對不是經文有問題,而是沒把握住教訓的目的要點。

3.罵弟兄是魔利等等並無相關經文間的矛盾產生,所以可以判斷,這是原則、是精義,而不只是表現原則、精義的作法而已,所以不用隨時代改變。==e

2009-07-26 20:16:51 補充:
2.針對.[路 6: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為什麼你說 "不用還只限定在基督徒弟兄姊妹之間的借貸"?

b==因為神是公義的,絕不會要人助紂為孽。所以[凡求你的,就給他],是專指真的有困難的人來求你,所以如果你有,可以給他,但不沒有說一定不可取回,所以是可取回也可以不取回。說到不可取回的,是[路 6: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但這經文看語氣,不是屬罪人間的借貸,而是專指基督徒間的借貸關係。

至於[有人奪你的東西去],就不是借貸關係。因為不能助紂為孽,所以一定是指飢寒起盜心的情形,所以不用再要回。==e

2009-07-28 17:42:33 補充:
1.‧‧‧可是, 使徒行傳卻寫道耶穌走後, 信徒真的變賣所有, 凡物公用, 由此可見, [變賣所有]的教導跟耶穌在不在門徒身邊並沒有關係

b==是這樣,凡物公用並不及於不信耶穌的人。而且的確,耶穌不在身邊也只是不像以前可以隨時讓你看見跟隨,那為何當時要變賣,如今不必然要變賣?沒有,當時也沒有像你理解的那樣變賣。你想想,當時耶穌在各地傳道時跟十二門徒都住在哪裡?那些信耶穌的人有人人都變賣所有的嗎?所以,變賣所有的,若是連屋帶地都賣了,就要當門徒跟隨耶穌了,像十二使徒那樣。那誰給他們吃喝呢?

2009-07-28 17:43:50 補充:
1.‧‧‧可是, 使徒行傳卻寫道耶穌走後, 信徒真的變賣所有, 凡物公用, 由此可見, [變賣所有]的教導跟耶穌在不在門徒身邊並沒有關係

b==是這樣,凡物公用並不及於不信耶穌的人。而且的確,耶穌不在身邊也只是不像以前可以隨時讓你看見跟隨,那為何當時要變賣,如今不必然要變賣?沒有,當時也沒有像你理解的那樣變賣。你想想,當時耶穌在各地傳道時跟十二門徒都住在哪裡?那些信耶穌的人有人人都變賣所有的嗎?所以,變賣所有的,若是連屋帶地都賣了,就要當門徒跟隨耶穌了,像十二使徒那樣。那誰給他們吃喝呢?

2009-07-28 17:49:29 補充:
1.你是不是想表達, 只要耶穌在門徒身邊, 門徒就不需要金錢, ‧‧‧? 可是, 使徒行傳卻寫道耶穌走後, 信徒真的變賣所有, 凡物公用, 由此可見, [變賣所有]的教導跟耶穌在不在門徒身邊並沒有關係

b==是這樣,凡物公用並不及於不信耶穌的人。而且的確,耶穌不在身邊也只是不像以前可以隨時讓你看見跟隨,那為何當時要變賣,如今不必然要變賣?沒有,當時也沒有像你理解的那樣變賣。你想想,當時耶穌在各地傳道時跟十二門徒都住在哪裡?那些信耶穌的人有人人都變賣所有的嗎?所以,變賣所有的,若是連屋帶地都賣了,就要當門徒跟隨耶穌了,像十二使徒那樣。那誰給他們吃喝呢?

2009-07-28 17:53:42 補充:
所以想當跟隨耶穌到處走的可以連房帶地變賣所有的,也可以變賣所有的,但不是你想的那種所有。所賙濟的窮人也是信神的窮人。因為[太 15:24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25]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26]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所以要幫的是迷失的羊,不是有偶像為主的狗。當然,最後耶穌還是幫了那曾是偶像狗的婦人,因為試出她已因信稱義,不再是偶像的狗了。只是現在我們沒有聖靈的引領時,是分不出誰是迷失的羊,誰會不再是狗。

2009-07-28 19:21:42 補充:
而如今,已無法人人跟隨耶穌到處走了,所以不需要人人變賣所有的,就算專職傳道人,也不用如你所理解的變賣所有的。跟隨耶穌的精神是一樣的,但作法有所不同。==e

2009-07-28 19:22:20 補充:
2.[箴 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跟[變賣所有]的教訓並沒有衝突啊? 我不知道你說的表面上的衝突在哪. 一個人假設有一棟房子和一輛車, 這就是他的[行善的力量], 當然可以賣掉囉

b==你是弄錯了一件事,從來神只要基督徒為神捨己,沒有要基督徒為人捨己。基督徒要先能為神捨己,才有資格為人捨己。你是可以照你所說的去做,但千萬不要要求別人跟你一樣。因為那已不是行善而已,而是捨己了,有餘的幫助人是行善,讓自己不足而行善就是捨己了。若你幫的又是神不喜悅的人,那不是更不應該。所以基督徒在為人捨己前要問過神才好。==e

2009-07-28 19:23:25 補充:
3.
你還說:

================================
[凡求你的,就給他],是專指真的有困難的人來求你,所以如果你有,可以給他,但不沒有說一定不可取回,所以是可取回也可以不取回。

=================================

3.如果有人跟你要一百元買午餐, 你給了他, 之後卻要他還, 請問你真的"給"了他麼? 你只能算"借"給他吧?

b==給了他解了一時之需。如果他後來有錢了,卻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你要不要也向他要一百元,去給另一個需要買午餐的人。==e 

2009-07-28 19:27:43 補充:
4.關於你對路6:34的解釋:

我看不出來這段可以推出, 只有在借給基督徒弟兄姊妹的時候才可以[不用還]; 這裡是說到, 基督徒若借給人卻還指望對方還, 那這個基督徒跟罪人沒啥兩樣; 意思是基督徒應該借給別人之後 就不要指望對方還.

你的解釋把[借給人]的[人], 窄化成[基督徒弟兄姊妹]了!

b==若照你說的,那應該說[就算罪人也借給人]而不是說[就算罪人也借給罪人],不過既然解釋有衝突,那就翻翻聖經,[太 15:24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25]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26]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2009-07-28 19:28:02 補充:
所以耶穌幹嘛又要信徒借給拜偶像的,或不信神的,而且不收回。除非他們也因信稱義,成了羊。雖然耶穌說基督徒要做更大的事,所以要救的已不限是以色列家的羊,但至少也要是羊才行,能借給豺狼嗎?或棄基督徒弟兄姊妹於不顧,卻先滿足不信神的?==e

2009-07-29 12:33:12 補充:
所以想當跟隨耶穌到處走的可以連房帶地變賣所有的,也可以變賣所有的,但不是你想的那種所有。

所賙濟的窮人也是信神的窮人。因為[太 15:24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25]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26]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所以要幫的是迷失的羊,不是有偶像為主的狗。當然,最後耶穌還是幫了那曾是偶像狗的婦人,因為試出她已因信稱義,不再是偶像的狗了。只是現在我們沒有聖靈的引領時,是分不出誰是迷失的羊,誰會不再是狗。

2009-07-29 19:40:33 補充:
所以想當跟隨耶穌到處走的可以連房帶地變賣所有的,也可以變賣所有的,但不是你想的那種所有。

所賙濟的窮人也是信神的窮人。因為[太 15:24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25]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26]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所以要幫的是迷失的羊,不是有偶像為主的狗。當然,最後耶穌還是幫了那曾是偶像狗的婦人,因為試出她已因信稱義,不再是偶像的狗了。只是現在我們沒有聖靈的引領時,是分不出誰是迷失的羊,誰會不再是狗。

2009-07-29 19:41:04 補充:
而如今,已無法人人跟隨耶穌到處走了,所以不需要人人變賣所有的,就算專職傳道人,也不用如你所理解的變賣所有的。跟隨耶穌的精神是一樣的,但作法有所不同。==e

2009-07-29 19:41:35 補充:
2.[箴 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跟[變賣所有]的教訓並沒有衝突啊? 我不知道你說的表面上的衝突在哪. 一個人假設有一棟房子和一輛車, 這就是他的[行善的力量], 當然可以賣掉囉

b==你是弄錯了一件事,從來神只要基督徒為神捨己,沒有要基督徒為人捨己。基督徒要先能為神捨己,才有資格為人捨己。你是可以照你所說的去做,但千萬不要要求別人跟你一樣。因為那已不是行善而已,而是捨己了,有餘的幫助人是行善,讓自己不足而行善就是捨己了。若你幫的又是神不喜悅的人,那不是更不應該。所以基督徒在為人捨己前要問過神才好。==e

2009-07-29 19:42:19 補充:
3.如果有人跟你要一百元買午餐, 你給了他, 之後卻要他還, 請問你真的"給"了他麼? 你只能算"借"給他吧?

b==給了他解了一時之需。如果他後來有錢了,卻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你要不要也向他要一百元,去給另一個需要買午餐的人。==e

2009-07-29 19:45:14 補充:
4.關於你對路6:34的解釋:
‧‧‧
我看不出來這段可以推出, 只有在借給基督徒弟兄姊妹的時候才可以[不用還]; 這裡是說到, 基督徒若借給人卻還指望對方還, 那這個基督徒跟罪人沒啥兩樣; 意思是基督徒應該借給別人之後 就不要指望對方還.

你的解釋把[借給人]的[人], 窄化成[基督徒弟兄姊妹]了!

b==若照你說的,那應該說[就是罪人也借給人]而不是說[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不過既然解釋有衝突,那就翻翻聖經

2009-07-29 19:45:41 補充:
,[太 15:24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25]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26]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所以耶穌幹嘛又要信徒借給拜偶像的,或不信神的,而且不收回。除非他們也因信稱義,成了羊。雖然耶穌說基督徒要做更大的事,所以要救的已不限是以色列家的羊,但至少也要是羊才行,能借給豺狼嗎?或棄基督徒弟兄姊妹於不顧,卻先滿足不信神的?==e
2009-07-24 5:35 pm
我同意對很多事不能斷章取義,但是不好好修身、齊家,卻想去平天下、救世界,就很容易陷入雙重標準而不自知,還自以為義,我個人認為這就是基督教的一個大問題,=基督教人雙重標準的例子=引述eve=基督教新教的標準不一,相信新約, 以新約為主, 但殺人放火的時候又以舊約教義為標準, 基督在世, 並沒有殺人放火的榜樣!=自己犯罪時就引用”沒罪的就可以丟石頭”要別人別丟石頭,別人犯罪時就引用”治死她”要丟石頭,>==許多基督教人真像是笑話,雙重標準而不自知,還自以為義,===十一奉獻的迷思?十一奉獻有這麼絕對嗎?如果有這麼絕對,為什麼教徒對愛人如己又不絕對要求自己呢?還是雙重標準?只是要狐假虎(上帝)威而已?而且印象裡,耶穌常常強調:愛人如己;幾乎沒有提到奉獻,不過…呵呵
=奉獻聖經是寫要捐的甘心樂億不要勉強不要做難,神才喜悅的喔!況且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悅的,相對的你不願意,並沒有人會強迫你,佛教也是這樣<==這只是理想狀況
=認清也是一大收穫,不是嗎?=幾年前和一位朋友聊天,聊到她去教會,因為她家經濟不太好,她只是偶爾奉獻一點,然後就去教會幫幫忙,想說沒錢就出點力吧!我提醒她對各宗教教徒要小心一點,尤其是錢的事情,她也說她的親戚也是這樣提醒她;過了1-2年,她很難過的跟我說:為什麼教會的人要求她一定要捐1/10,教會的人好像有監視她=沒有正式=捐1/10,
==她(我朋友):我家經濟不太好,我覺得偶爾奉獻一點,然後去教會幫幫忙應該就可以了;如果不存點錢,萬一以後我沒了工作怎麼辦?他們還好凶的對我說什麼寡婦還是奉獻所有的兩個銅板,不奉獻就是偷上帝家中的糧…,教會的水電,牧師也需要薪水啊!不知牧師的薪水大概是多少?
==我安慰:往好處想吧!恭喜你,還沒有損失太多就看到真相了,恭喜!恭喜!我想不是全部教會都如此,不過好的可能不多,不要太天真。
一般而言,牧師的薪水2,3萬以上,有錢一點的高達7,8萬,有的還有退休金…
==她:那為何還要強制我捐1/10,我的經濟比牧師還差,還不穩定…..啊,以後我沒了工作怎麼辦?
==我:比較有良心的,會幫助你一點!比較沒良心的,就想辦法趕走你啊!我還看過老本200多萬被榨光了,後來被硬是趕走的,不過這種特例應該不多,還是自求多福比較重要。如果真的有絕對的上帝、終極的上帝,上帝絕不會只在教堂裡,上帝絕不會由教會代表(不過神棍會說只有他們才能代表上帝,錢要送到他們那裡,才算虔誠,才能赦免罪),現在已經不錯了,這些人無法掌握很高的權力,不然可能會要燒死你我(我現在才知道還有其他酷刑可以用)。-----------無言啦-----------
update=我後來才知道那朋友有時會捐一點錢給慈善機構,她告訴我她不會再捐給基督教機構任何一毛錢,真是感謝某些教徒啊,讓人可以看清真面目,收穫不少,不是嗎?她還告訴我一些可笑的事,那些人還真會引經據典,捏照理論說:奉獻1/10就是順服權炳,權炳會對上帝負責運用奉獻;呵呵,又是典型的雙重標準,當初對天主教庭,就引用XX來反抗,遇到利益問題,就又要別人來順服自己,呵呵,信徒自己運用就無法對上帝負責啊?呵呵,就算是這實在真的是凡人無法理解的道理
(畢竟很多事不是我們能理解的),這種態度也令人厭惡。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我最近又有聽到一個說法:好像保羅為了愛心,不領薪水,自己自食其力。又是典型的雙重標準,那些人為什麼不引用這句話???

=update=那位朋友從此離開教會,不再信任教會,在自己的努力下(即使有上帝的祝福,也是要自己的努力,智慧處理及自修己身),現在也過的不錯,面對,接受,處理自己生命的課題,總有一天也可以享受自己生命的喜悅。
=好像聽過一個笑話:教會在開聖誕晚會,門口貼一個牌子:窮人及有色人種請勿進入。耶穌在門外看著牌子,無法進入。因為耶穌既是窮人也是有色人種。
2009-07-24 7:39 am
是不可婚前性行為....你接下來說的就要看個人意願了,因為做這些都是甘心樂意...
2009-07-24 5:13 am
既然問題點只在
"變賣財產"的問題
那我只針對這件事做解釋


沒記錯的話
"耶穌說要變賣所有跟隨他"
這個經節前後故事應該是
一位年輕的財主去問耶穌......

重點來了

"財主"

這個故事要人做的
並不是每個人都要把錢奉獻給教會
而是要每個人都獻上自己捨棄不掉的東西

有的人是要獻上前途
有的人是要獻上時間

所以
讀經拜託不要只看聖經就亂解釋
很多異教就是這樣來的
真的不懂的話
可以問牧師OK??

所以不用再為婚前性行為解釋了吧!?
參考: 我&牧師之前的講到
2009-07-24 2:44 am
答:對大多數人而言,聖經的確是僅供[參考]。然而對於耶穌的門徒而言,聖經是神的話。
神所說的話必然成就!
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1:37)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路12:33)
因為,這是一段主耶穌「勸導」人的話,對於這類的話語,人所要做的是盡其所能的去達到,如果是「命令的話」才適用「遵行」的說法。而且主的每一句話都需要有足夠的信心與足夠的明白才能行的出來的,因此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行的好,但也並不是沒有一個人行的好。
重點仍在於分享財富與積蓄財富在天上,因為人世間的財富是短暫的,會變的,只有天國的財富才是永恆的,此句話不能把他衍申成人必須要放棄財富,因為財富還是人們需要的,而是要不吝於分享,施捨與救濟貧困,因為這樣才能存夠我們在天國的財富,這不是要叫我們拋棄所有財富然後當個乞丐,重點是在於不要惜物過於愛人,不要讓錢財影響自己的心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11306183

『凡求的,就要給他?』這是你自己說的!聖經裡面沒有這一句話。請查明清楚。

婚前禁止性行為是不是也只是[參考]而已? 信徒仍可以婚前造愛?
http://www.young.gov.tw/flash/index.htm
婚前性行為到底是行還是不行,好還是不好?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61611356

耶穌說:你們到如今還不明白嗎﹖
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裡,又落在茅廁裡嗎﹖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太15:16~20)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
你若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保守你命的豈不知道嗎﹖他豈不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嗎﹖(箴24:12)

其實許多類似你的問題早在兩千年前,就已經有人當面問過耶穌基督了。
例如馬太福音第二十一章的這一段聖經:
耶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有信心,不疑惑,不但能行無花果樹上所行的事,就是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也必成就。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這一句話裡的『你們』是指誰?有包括你嗎?
耶穌進了殿,正教訓人的時候,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來問他說:你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太21:21~23)
那些敢當面質疑耶穌的人,就是宗教領袖長老、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耶穌當時的神學博士[文士]等人。甚至包括當年猶太人的最高宗教精神領袖;祭司長該亞法、等等他們都是不信耶穌是基督的那些人。卻又是在會堂裡看起來衣冠楚楚、相貌堂堂的一些畜類人!

畜類人不曉得;愚頑人也不明白。(詩92:6)
神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他的沒有﹖(詩53:2)

2009-07-24 20:55:24 補充:
TO Ray:
1.『凡求你的, 就給他』並不是『凡求的,就要給他?』

2.為什麼耶穌在路加福音6:30要說:『凡求你的, 就給他』你還是應該從聖經前後文明白其精意。
重點在: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這句話。
跟你所理解的意義相同嗎?

否則就是彼得後書第三章所謂: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

2009-07-29 23:29:46 補充:
TO Ray: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19:21)

顯然你提出此三個問題是想站在上帝的角度來審判全體基督徒,為什麼不都去變賣你們所有的,來跟從祂呢?是嗎?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18~21)
2009-07-24 2:08 am
喔? 那是對誰說的?

2009-07-23 19:48:16 補充:
在路12:33, 明顯不是對小氣的富人說的

2009-07-23 19:58:17 補充:
No, no, no

路加那段不是對富人講的...
我們談得不是同一段經節

2009-07-26 20:57:16 補充:
不是神對人, 而是耶穌對門徒的命令,

你可能沒讀到那段吧!

2009-07-26 20:58:05 補充:
路加福音6:30講到, 凡求你的, 就給他

2009-07-26 20:59:38 補充:
如果你說的"人靠自己的確是做不到, 唯有靠著聖靈給的天國智慧...當人看見了天國的真實, 就會理解地上財寶的沒有價值"是對的, 那這表示大部分基督徒沒看到天國的真實囉?

2009-07-26 21:03:44 補充:
你的回答還產生一個問題, 的確使徒行傳那裏講到那個(變賣所有)行動之前, 那些人剛被聖靈充滿", 但這表示只要基督徒沒被聖靈充滿, 耶穌在福音書講到的就可以不去做囉???

是不是只要一句"我沒有感動啊", 基督徒就可以藐視耶穌的話?

2009-07-27 13:10:58 補充:
我重看了行傳2和4章. 第二章裡眾人變賣所有的時候, 並不是因為有受聖靈感動才這樣做


第四章雖然有提到[聖靈感動]發生在[變賣所有]之前, 可是這也推不出[變賣所有只在有聖靈感動的情況下才需做]的命題; 第二章否定了這個命題

2009-07-27 13:13:32 補充:
sequence不等於consequence; 因此看到第四章後不能做出 [變賣所有只在有聖靈感動的情況下才需做] 的結論

2009-07-27 13:24:57 補充:
基督徒喜歡把耶穌的教訓分為[非服從不可的命令] 和 [受聖靈感動下才需要做的勸導], 可是偏偏聖經上沒把這種區分明寫出來, 現有的經文也不足以做出這樣的區分

2009-07-27 13:29:32 補充:
那些經文(行傳二章和四章)倒是說到, "信的人"變賣所有, 凡物公用.

所以我們有經文支持"真信耶穌的基督徒, 必須變賣所有!"
2009-07-24 1:41 am
變賣財產並不是對每一個人說的。

2009-07-23 22:14:50 補充:
首先是對那位少年人說的,
現在是聖靈用這一節聖經感動誰,就是對誰說的。
2009-07-23 11:27 pm
連參考都不可以,只能做人生的反面教材。
否則您只有未來不可實現的夢幻,卻天天難渡日的現實。
2009-07-23 11:26 pm
聖經的十戒是一定要遵守的
聖經還有很多是勸勉和鼓勵
是給一些行有餘力的人參考
林後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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