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要變賣所有跟隨他, 現今的基督徒有幾人能做到?
又說凡求的, 就要給他, 基督教徒真的做得到嗎?
如果真的只是參考用, 那婚前禁止性行為是不是也只是[參考]而已? 信徒仍可以婚前造愛???
TO 柯南: 路加福音6:30講到, 凡求你的, 就給他
那句真的是「勸導」人的話, 而不是「命令的話」嗎? 這是你自己想的吧? 耶穌有說那不是命令嗎?
如果要說"婚前性行為"必受審判, 那你們"沒有變賣所有救濟貧苦"也會受審判, 因為新約裡說"知善而不為就是惡"
TO 002的回答者, 你可能沒看到路12:33, 這段不是對財主說的, 而是對信徒說的, 財主那段是在別處 不要混淆了
紅螞蟻 : 你說耶穌那些話是對[當時]他的門徒說的, 而不是對[現今]的基督徒說的 有何證據? 為何聖經上會出現這麼多不合時宜的東西? 那麼耶穌訓誡信徒不要罵弟兄是魔利等等是不是也不適用[現今]的基督徒??? 基督徒好像很喜歡將[傳述對像]的範圍縮小, 將耶穌的教訓打折扣喔! 針對.[路 6: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為什麼你說 "不用還只限定在基督徒弟兄姊妹之間的借貸"? 聖經上沒這麼寫, 這是你自己的意思吧?
TO 柯南: 多了一個"要"字, 我倒是看不出來什麼差異, 相信許多網友也看不出來, 不妨指點迷津 你們常說要理解"精義", 可是如果聖經真的是神的話, 我們對裡面的字都要很計較, 不得以"精義"兩字草草帶過, 將耶穌的話打折扣
這種"精義"式與"字面"式解經在基督教內部也是個問題, 例如點水禮 vs. 浸禮. 我看基督徒也拿不出個標準來決定何時用"精義"解精
The issue I've raised is important, in the sense that it demonstrates how Chritsians usurp the authority of Jesus himself and interpret the Bible to their own advantage.
TO 紅螞蟻 : 我看不出你以下的話跟 "當今的基督徒不需要變賣所有"的論證關係, 能否再詳細一點? ========================== 從這節經文可以看出,耶穌開始要基督徒試著保護自己。因為耶穌要回天上去了,不能再讓門徒跟隨並隨時照顧他們了。 ========================= 你是不是想表達, 只要耶穌在門徒身邊, 門徒就不需要金錢, 所以可以把財產賣掉, 只要耶穌一走, 門徒就可以擁有私人財產了是吧? 可是, 使徒行傳卻寫道耶穌走後, 信徒真的變賣所有, 凡物公用, 由此可見, [變賣所有]的教導跟耶穌在不在門徒身邊並沒有關係
[箴 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跟[變賣所有]的教訓並沒有衝突啊? 我不知道你說的表面上的衝突在哪. 一個人假設有一棟房子和一輛車, 這就是他的[行善的力量], 當然可以賣掉囉
你還說: ================================ [凡求你的,就給他],是專指真的有困難的人來求你,所以如果你有,可以給他,但不沒有說一定不可取回,所以是可取回也可以不取回。 ================================= 如果有人跟你要一百元買午餐, 你給了他, 之後卻要他還, 請問你真的"給"了他麼? 你只能算"借"給他吧?
關於你對路6:34的解釋: ================ [路 6: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但這經文看語氣,不是屬罪人間的借貸,而是專指基督徒間的借貸關係。 ================ 我看不出來這段可以推出, 只有在借給基督徒弟兄姊妹的時候才可以[不用還]; 這裡是說到, 基督徒若借給人卻還指望對方還, 那這個基督徒跟罪人沒啥兩樣; 意思是基督徒應該借給別人之後 就不要指望對方還. 你的解釋把[借給人]的[人], 窄化成[基督徒弟兄姊妹]了!
========================= 是這樣,凡物公用並不及於不信耶穌的...當時也沒有像你理解的那樣變賣。你想想,當時耶穌在各地傳道時跟十二門徒都住在哪裡?那些信耶穌的人有人人都變賣所有的嗎?所以,變賣所有的,若是連屋帶地都賣了...像十二使徒那樣。那誰給他們吃喝呢? ========================= 其實就算變賣所有(包括房子), 基督徒仍可以過活, 使徒也可以有吃有喝. 很簡單, 只要基督徒行成一個群體, 每個人都把房子土地賣掉, 然後找個地方, 大家住在一起, 用大家的錢買工具耕種等等, 如果我沒記錯, 台灣真的有基督徒這麼做...
TO 澤澤: 若要說我不懂聖經, 那就請你回答我以上的問題 並解釋之 謝謝合作
TO 紅螞蟻: 我把路6:34再看了一次, 這裡說到的人是這麼寫的"those from whom you hope to receive back" 其中from whom you hope to receive back是修飾語, 這裡可以看到, 並不限於"基督徒弟兄姊妹"! 至於"罪人借給罪人", 可以理解成耶穌不要我們學習罪惡的世界的人們般的舉止, 就是, 借了卻還要別人還 耶穌也說過 "日頭照義人也照歹人", 這可以支持借給[任何人], 都不該要他們還的說法
至於你問的: =========================== 給了他解了一時之需。如果他後來有錢了,卻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你要不要也向他要一百元,去給另一個需要買午餐的人。==e ============================= 如果他真信耶穌, 他當然要這麼做
什麼叫"為神捨己" 和 "為人捨己"? 這需要解釋一下: 神既然是全知全能, 祂還需要你為祂做些什麼嗎? 所謂的"為神捨己"就是"為人捨己" 耶穌說凡是為最小的ㄧ個弟兄做的, 就是為他做的
至於那個被耶穌稱為狗的婦人, 她最後是不是真信了耶穌, 聖經上沒說, 耶穌說她的信心是大的, 也可能是講那婦人深信耶穌會幫她的這種信念是大的, 無關她最後是否信主 從這個故事我們卻可以看出, 就算[不是神的子民], 耶穌也會幫, 因為"日頭照義人也照歹人" 基督徒是不是也該如此彰顯神?
最低限度來說, 就算基督徒不必變賣所有, 救濟任何[非基督徒弟兄姊妹], 那根據聖經, 基督徒也仍需變賣所有, 過集體生活, 凡物公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