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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媽媽能申請哪些理賠?
ANS:強制險理賠:只要檢附單據與各項證明就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給付!!
醫療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准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2.能申請的理賠項目需用到哪些單據?
ANS:申請強制險理賠必要文件:
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2、受益人(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警憲單位事故處理證明文件。
4、行照、駕照影本。
5、醫療費用蓋有與正本相符之收據(全部都要蓋)。
6、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7、受益人領款收據及銀行存摺影本。
8、看護費用證明書(看護人身分證正、反影本,自己的親屬亦可)。
9、交通費用證明書。
10、合格醫師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需涵蓋下面內容):診斷意外所造成的傷害情形、住院、出院日期、特別加註「需專人照顧」、出院後需休養天數、由救護車緊急送醫、手術部位。
3.如可申請多種理賠,那各項單據需要正本還複本?
ANS:如果有投保其他保險公司之實支實付醫療險者,可以將收據正本給其他保險公司,用醫療費用蓋有與正本相符之收據(這就是收據副本)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即可。
2009-07-22 23:30:21 補充:
1.自事故發生兩年內不申請理賠,即視同放棄,不能再申請理賠。
2.如果有投保其他保險公司之實支實付醫療險者大多數的保險公司規定要用收據正本,如果只是日額醫療險或手術險,只要在診斷書註明是何種手術或住院天數即可,不必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