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販毒問題 希望有關人士回答

2009-07-22 2:27 am
我朋友係販運途中 , 上樓前比警方查截
身上搜到價值 100 蚊到既 K仔 -_-

然後搞完一輪, 警察係冇出搜查令情況下上番個竇檢查
咁其實個竇d 野就唔係佢既!間屋亦都唔係佢個名登記
而屋入面搜到既 K 仔實際重量 880 克 價值 15M。
以家警方告佢販毒 + 藏毒

想有d 問題問1問 :

1. 佢已經拋左 8 個月到 , 咁佢既判刑會係幾多 ?

2. 佢認罪同唔認罪既刑期差幾多 ?

3. 藏毒果方面 , 如果唔認罪有冇得打 ?

4. 屋主其實都衰左販毒 , 咁個屋主又會點呢?

thanks a lot! =D

回答 (2)

2009-07-22 7:25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第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
任何人不得為其本人或代表不論是否在香港的其他人士販運危險藥物. 任何人違反規定,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罰款$5000000及終身監禁.

販運 (trafficking) 的定義包括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 獲取、 供應或以其他形式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 或管有危險藥物作販運.
首先想講, 管有係指在佢可控制嘅範圍內, 並不一定要係佢身上, 亦不需要証明佢係物主. 所以個竇 d 嘢係唔係佢嘅, 或間屋係唔係佢個名登記, 都唔重要. 喺佢身上有入屋鎖匙, 而入面有毒品, 咁佢已經係管有. 至於入屋搜查, 如果佢同意警方入屋搜查, 警方係唔需要有搜查令嘅.
答番你問題:
1. 根據上訴庭在2008年6月6日SJ v 許守城 (CAAR7/2006) 一案的最新判刑指引, 販運或藏有可供販運1克或以下的冰及K仔可以藏毒為交替, 判刑由法官決定. 1-10克判監2-4年. 10-50克判監4-6年, 50-300克判監6-9年, 300-600克判監9-12年, 600-1000克判監12-14年, 1000克以上判監14年以上.
佢販還 880 克K仔, 會判監大約13年半 . 以上判刑指引係各級法庭都要遵守, 法官無得自行更改.
2. 唔認罪會判監大約13年半, 認罪可得 1/3 減刑, 即係會判監大約9年.
3. 喺佢身上搜到, 証據確在, 點打呀?! 不過大冚細, 佢販運果條如果入咗, 咁條藏毒判乜都無關係, 因為會同期執行, 要坐好多年.
4. 屋主一樣會根據以上判刑指引判刑.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7-22 8:22 am
樓上果位已答得極之詳細,我亦可以補充一點。

其實警察一定會告你藏毒加運毒,因為運毒係終身,只要釘到你運毒就玩完。

所以如果要行'精'面,你個朋友一定唔可以認運毒,只可以同的警察講係藏有!

一定唔好認運毒,認左有排坐,加上,果800g都係係屋企搵到,好難入到佢運毒,但係有的警察好衰,如果你唔講,佢就為左要博升職,而會認定同告你個朋友運毒…所以你朋友要做既,係堅持話佢係好認藏有,而不是運毒!(好明確) 雖然呢個量都好難唔坐監…但係一定少過運毒...
參考: 做梗law intern,每日都跟梗呢的case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8: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21000051KK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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