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你的律師給你的資料並不正確!
當申請破產者的呈請被署方接納並已取得法庭排期,則所有銀行戶口都會立即被凍結和取消,並將剩餘的權益全數上繳破產管理署!但是假如申請人需要一個銀行戶口用以支薪、接收綜援等理由,則可以要求署方容許破產者擁有一個銀行戶口作上述用途!這個步驟是就算破產令未正式頒布的情況下都可以申請,但祇限儲蓄戶口一個!要當中的來往紀錄亦會受到署方的監控!
1) 由律師代辨申請破產 , 可否我自行再申請解凍戶口作出糧使用?
答:可以!你可以以上述理由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作出申請,因為這是正當需要,對方是必會應允的!到時你在指定的時間前往對方的辦公室,把你希望開立戶口的銀行名稱告訴對方(請先選定一間,因不能隨意更改),對方便會以這間銀行作抬頭發出一封表明不反對你開戶口的信件。你持有這封信件到指定的銀行便能夠順利開設銀行戶口!
2) 本人是否必須跟破產主任會見 ?
答:我自己當年是自行處理所有的破產事宜,所以跟署方接觸的次數也有好幾次,理論上是最少也要親身見一次!但坊間有些說法說可以全程由他們代勞,無需申請人親身會見破產管理主任,甚至無需出庭應訊!是否屬實則不得已知,但肯定的是就是可以也必會跟你按次收費!
3) 跟破案主任會面時可否要求保留戶口作為出糧用途?
答:可以!答案請參考問題 1 的回答!
3) 今天填妥申請破產,要求 28號把申請書呈上法庭 , 請問是否28號後法庭便會把戶口全部凍結 ?
答:祇要你去破產管理署交付填妥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C)」,獲得署方初步接納並繳付$8,650 的破產管理署按金和$1,045 的法庭費用,即表示你的破產呈請已是進入正式程序!這時署方便會發信或電郵給全港銀行和財務機構,要求凍結和結清你名下的所有戶口和資產(包括保管箱和存於銀行戶口的股票),到此你的所有戶口都會無法使用並被取消!
申請破產的程序,請參考下列資料!
債務人破產呈請
債務人亦可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針對自己的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表格3)。根據 破產條例第 10 條 ,不論債項總額多少,債務人均可提出破產呈請 (與債權人呈請書之債項總額下限10,000元不同)。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 C), 債務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及提交有關文件。向法庭提交 呈請書 和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前 , 債 務 人須於律師或法庭職員面前宣誓以證明有關文件之真確性。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 繳付法庭費用 1,045元 及 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 8,650 元 的 按金 , 有關按金不能被豁免。
債務人會被知會其 破產呈請 之法庭聆訊日期。
債務人必須將 呈請書 之法庭蓋印副本及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之副本 送 交 破產管理署 。
於法庭聆訊時 ( 債務人可由律師代表出庭 ),如債務人能夠證明自己無力償還欠款,而債權人亦沒有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反對頒布破產令,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1.shtml
2009-07-20 20:40:30 補充:
向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申請使用銀行戶口,是無需付出任何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