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侵犯私隱?

2009-07-20 11:30 pm
不時在報章上、商場內都有人或公司舉行抽獎,但一般所要求的資料實在非常多,例如: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日夜間聯絡電話、性別、全中英文名稱等,如果你不寫或有錯漏便不能"抽獎",如填寫不實內容甚至可能指控你作出虛假陳述,那麼:
借抽獎為由向抽獎者獲取個人資料會否侵犯私隱?法例是如何寫的?這種收集個人資料的抽獎合法嗎?
謝謝各位回答。

回答 (2)

2009-07-25 5:25 am
✔ 最佳答案
如果收集的個人資料和抽獎有直接關係,就無問題。如果收集的個人資料超出抽獎所須,就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6條:刪除不再需要的個人資料及保障資料原則第一條:

(1)除非─(a)個人資料是為了直接與將會使用該等資料的資料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b)在符合(c)段的規定下,資料的收集對該目的是必需的或直接與該目的有關的;及
(c)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否則不得收集資料。

當抽獎完成,不再須要該資料時,就要將其銷毀,否則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第二條:

(2)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將其保存以貫徹該等資料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包括任何直接有關的目的)所需的時間。

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並唔構成罪行,但可向私隱專員投訴,私隱專員會向違反者發出執行通知,如果違反者唔跟從執行通知先構成刑事罪行
2009-07-22 8:30 pm
借抽獎為由向抽獎者獲取個人資料否侵犯私隱,這種收集個人資料的抽獎合法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58: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20000051KK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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