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幾年前政府推出"自至公屋", 我家亦買了,
業主只登記了(媽媽/哥哥), 因當時哥哥獨身, 其它家庭成員已嫁/娶, 但10幾年後, 哥哥已婚, 哥哥跟太太和媽媽一齊住, 11月又新生BB出世, 問題出現了, 婆媳因不能共全的.
哥哥想一家3口申請公屋, 但我幫佢問過房處, 願來不可能除便更改業主, CHECK了哥哥婚姻改變了, 房處可接受取消哥哥名,但另一問題是, 願來哥哥叫做受惠了政府優惠, E 一世都唔能夠再申請公屋........., (除非, 特別原因 : 破產 / 申請綜援 / 長期不能工作等等) 那點解當時無任何人員有提及E 重點???????????
其實供樓只是3姐妹供, 哥哥跟本無能力, 但E + 反 E 害佢不能申請公屋...........
最煩就是, 婆媳不共住, E +都唔知點!!!! 怕媽媽再下去會發病....
有無人有好意見??唔該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