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有心理報告,證明僱主因此患上醫學認可及可被診斷既精神病,其實構成刑事罪行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根據英國上議院案例 R v Ireland; R v Burstow,呢兩條罪中既"身體傷害" 包括精神受創
如果精神病唔嚴重,可控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但入罪可能有難度,因為女傭既行為應該唔符合"襲擊他人"中既"襲擊" (assault) 既定義
如果精神病嚴重,可控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而入罪機會極大,因為呢條罪無需"襲擊","導致" (infliction)已足夠
所以侵害人身罪係呢個假設情況係可以用黎告女傭架!
但係明顯案中僱主實際上無精神受創,所以唯有撤銷控罪
如果僱主因而有精神問題,亦可透過民事訴訟索償。涉及金額可以好大,因為呢類人身傷亡 (personal injury) 既賠償唔係睇商業價值,而係睇受害者因事件的發生對受害者生活上既影響。任何因該事引起的收入減少、醫療費用、生活情趣 (Pain, Suffering, Loss of Amenities, PSLA)受影響都可構成索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