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申請破產佢願意但問題是佢係領綜援,但户名唔係佢名,係佢老婆名,如果申請破產會連累家人嗎?
答:個人破產並不會連累家人!就算他本人的名義去領取綜援也無問題,何況綜援的戶名並非他本人!
按香港的破產法例,祇針對破產者個人的財產,跟家人配偶絕無關係!即是說算他的家人家財千萬,祇要不願意亦絕無代破產者償債的責任和義務!
我朋友會有法律責任嗎?
答:問題是指那一方面的法律責任呢?假設他成功獲法庭頒布破產令,當然需要導守破產條例下對破產人士的規管!基本的需要注意情況可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簡介!
破產的影響
7.
問 :
破產呈請書一經提交,會否在報章上刊登廣告?
答 :
破產管理署署長不會就已提交的破產呈請書刊登廣告。在頒布破產令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就有關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上刊登廣告。
8.
問 :
受託人會否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答 :
(a)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b)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9.
問 :
破產是否會影響破產人在若干行業的受僱情況?
答 :
(a)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當事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求取進一步的資料。
(b)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他/她的僱主。
(c)
至於在其他業界工作的破產人,當事人應該審查他/她的僱傭合約或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10.
問 :
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是否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答 :
根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署長有權這樣做,他也會在有需要時這樣做。
11.
問 :
破產人是否必須還債?有關方面會如何處理其資產和收入?
答 :
原則上,破產人的債項須由他/她的資產和收入攤還。因此,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他/她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他/她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他/她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12.
問 :
破產人可否乘搭的士?
答 :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破產人不應該乘搭的士。
13.
問 :
破產人可否就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答 :
受託人通常都不會容許破產人為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14.
問 :
債務人作出破產呈請後可否取得貸款?
答 :
在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債務人應該自制,避免作進一步貸款。
15.
問 :
破產人可否往海外旅行?
答 :
可以,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
16.
問 :
假如破產人的聯絡資料有任何更改,破產人是否有責任通知受託人?
答 :
假如破產人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應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17.
問 :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是否需要承擔破產人的債項?
答 :
沒有需要。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因佢想我借錢俾佢!老实講現時经濟困難我真係愛莫能助?
答:如果你自己確是經濟上不容許而且力有不逮, 其實亦無需隱瞞,照直向對方表明你愛莫能助就可以了!他本人也是囊空如洗致要考慮破產一途,自會明白生活艱難的道理!假設對方不明事理橫加指責,則這些亦絕非知交好友,友誼繼續與否也無傷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