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jullywen-lawbroker/article/view?aid=58
裡面提到去年的收入門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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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銀主管說,這項優惠方案是營建署推出的,適用對象很普遍,第一項要求是,收入在一定金額以下,以北市而言,家庭年收入在148萬元以下、個人月收入在49,532元以下。設籍其它縣市的民眾,家庭年收入分別在97萬、104萬以下,個人月收入分別在22,750元到38,468元,就符合規定。
第二項要求是,年滿20歲,同時符合四種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一、有配偶,二、與直系親屬設籍同1戶,三、單身年滿40歲,四、父母都已往生,戶籍內還有未滿20歲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已滿 20歲,但是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需要被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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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下載了今年的申請表格,上面要自己評分
不滿5分就不符合資格
其中家庭平均一人每月收入27000元以上者,沒有分可以拿
也就是說年收入超過total 32萬4千元的人都沒有機會了
今年27000元門檻(不分縣市) 和去年的月收入門檻
北市 49532 / 其它縣市22,750元到38,468元
比起來會不會差太多了 =.= .... orz
結果我填完評分 也只拿到2分 (家庭成員數1分/滿40歲 1分)
新的規定只有單親/身心障礙/65歲以上老年人/單親貧窮身世坎坷的人
才有機會拿到幾十分的機會
這算哪門子的新增社會福利!!
依舊是分給弱勢貧窮人的啊
真的是換湯不換藥
而且當初這項福利也主要推廣是給40歲歲以上單身者的
怎麼會到了今年就變了調??
弱勢貧窮和原助民都有許多專門給他們的各種生活補助
為什麼新開闢的住屋補助最後又是只有這些人能夠申請?
不是應該要像老人年金一樣提供給廣大的納稅人嗎?
台灣和許多歐美國家比起來社會福利真的是差太多了
政府只會亂花錢,有決策力的幕僚也都是死腦筋敷衍了事
都沒有想辦法提昇普遍大眾的實質生活補助
只照顧到弱勢族群和有錢的企業
一般民眾因為人數太多
想說大家有手有腳還走得動就不用照顧了
反正你也餓不死
這樣的觀念真的是很落伍
政府腐敗傳統的想法作風還是依舊沒變
好像正常有手有腳的民眾領社會福利金是很可恥的
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進步的國家不應該是這樣的
原本今年已經準備好要申請租屋補助
想說應該有符合年齡 單身 和 收入的資格
都跟房東談好了
也先繳了預扣的稅金給房東
沒想到竟然是白忙一場
~~超生氣的!
感謝你的回答^_^ 我是看營建署的最新新聞-法規公告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719&Itemid=126 文章最下方有一個word檔下載 裡面有兩張表格 附表一是租屋補助的評分表 可以先自己先評量一下 表格下方最後一條有註明 " 未滿五分者不予核發租金補助核定函"
而且之前發的新聞稿裡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719&Itemid=126 也說想辦理的人可以到網站下載這份申請表格 或是到各縣市政府索取書面表格 政府的公告應該錯不了吧 我是還蠻照規矩走的人 只是這次有被 "愚弄" 的感覺 =.= 政府乾脆就直接把這項法規改成 「弱勢低收入戶租屋補助」就好了 說實在的我們近貧小老百姓也不會去計較那麼多的 只是不喜歡被愚弄的感覺 請問你也是要申請租屋補助的人嗎?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嗎?
營建署的98年度租屋補助法規第七條明載要申請的資格 其中第四項:「家庭年收入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我查了98年度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是 $9829 (台北市$14558) 以台南市來算 $9829×3.5=$34401.5 這樣應該要以 3萬4千為門檻才合理 也就是說, 應該要讓平均個人收入未滿3萬4千的人都至少有申請的資格 這樣才合理啊 結果表格的門檻根本就是27000元 (這個數字倒底是怎麼算出來的?) 哪有公告法規說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 之後要填表格才發現你連遞送申請的資格都沒有 表格上的評分標準跟法規寫的根本是兩碼子事 真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