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為會以甚麼罪名作出起訴?!煩請解答!!!!!!!!!!

2009-07-16 7:12 am
以下行為,執行人員會以甚麼罪名向法庭作出起訴?

1.搭輕鐵故意不買票/不確認八達通卡(這行為會犯了偷竊罪嗎?我知道這行為會被記錄用作以後有需要時向法庭作出起訴,但是以甚麼罪名控訴犯規的人呢?)

2.在市鎮公園中不可踏單車的範圍內踏單車(會否觸犯交通條例?)

3.請問,犯了某機構/團體訂立的守則,如輕鐵乘客守則等,是犯法的行為嗎?
更新1:

補充第3題...請引用相關條例,謝謝

更新2:

第3題...那會被留案底嗎?

回答 (2)

2009-07-16 9:20 am
✔ 最佳答案
1.) 如有此行為,此人是觸犯了香港法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14A條沒有繳付車費等所指明的,輕鐵可以向你收取附表2中罰款,最高可罰港幣5,000元。
2.) 如有此行為,此人有機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374章第45或第46條(魯莽騎踏單車、不小心騎踏單車),可罰款500港元。
3.) 如上述,輕鐵是受鐵路條例(第556章)規管,因此如觸犯他們的守則是會犯法的。

2009-07-27 15:34:13 補充:
補充3.) 頂多民事,但有例外,你在未授權下進入鐵路路軌有可能會被留案底。

2009-07-27 15:34:22 補充:
補充3.) 頂多民事,但有例外,你在未授權下進入鐵路路軌有可能會被留案底。
參考: 個人意見
2009-07-16 7:19 am
答1.只係要罰錢

答2.唔會觸犯交通條例

答3.會觸犯法例(例如:係輕鐵吐香口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3: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15000051KK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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