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由於你和公司仍未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辭工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辭職後7天內僱主是須要支付你應得的工資,如到期還沒支付或金額不足,就是拖欠員工薪金,是違法的,你可向勞工處舉報,那時僱主就得歸還你應得工資外,還得就拖欠日數補償利息給你,而且極可能要面對檢控。
你和公司只有非連續性合約,所應得工資就是你實際上班日數的工資。你若是上班11天,就應得11天工資工資了。可是憑你所述說的,我肯定你不能算作上班11天。
首先你所說的兩天例假(這不是勞工條例的用語)應是休息日(每7天休息1天)或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日),是不會算你有上班工作的,因為僱傭條例有說明是連續性合約員工才能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餘下的9日有2日半係公司安排的TRAINING COURSE,這兩日半課程是否算作上班工作是有商榷餘地的,若有爭拗極可能要到勞工處甚至勞資審裁處才能判決。要判定這TRAINING COURSE是否工作一部份好大程度看TRAINING COURSE是由誰主辦,是公司自己開辦的課程,就較容易令人相信是工作一部份,若TRAINING COURSE由其他機構主辦就較容易令人(不是一般人,是勞工事務主任或勞資審裁處法官)相信是公司放假讓你參予課程。若是放假去上課,公司是有權因員工缺勤的時間而無須給予工資的。
最壞的情況是很多公司提供的免費訓練課程是有附帶條件的,例如僱員受訓後某期限不能辭職,否則那訓練課程費用要由僱員自己負責。如果你有簽下這類協議,僱主就有依據向你追討回訓練課程的學費。
合約寫左每天工作10小時,但每次TRAINING只有6小時,咁樣會有一日人工嗎?
答:首先要決定返訓練課程是否算作上班工作,如果是工作的日子,就是缺勤了4小時,按僱傭條例僱主可以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參考勞工處網頁~疑問解答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c_whole.htm(留意第4疑問)。
如仍有疑惑,可致電政府24小時咨詢熱線1823查詢有關勞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