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問題(急問)懇請各位大大幫忙

2009-07-15 9:57 am
上各月車禍我是機車(A)貨車(B)計程車(C)當時天氣白天11點下大雨
當時我是行使於慢車道忽然計程車(C)要載客往右停靠時忽然發現我在他的右手邊 他又往左行駛 我當下的反應也是往右閃避
這時我忽然發現前方有一輛貨車(B)停在慢車道紅線違規停車沒有閃雙黃燈 於是我為了閃避計程車而造成我要閃避紅線停車的貨車(B)距離不夠 當下的反應是丟車 而我人也撞上了貨車 機車也撞上去
我也等了交通初步研判表下來 上面只有寫到我跟貨車
我是 涉嫌雨霧為減訴慢行
貨車 紅線違規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貨車違反XXHTG以開單罰款
從事發到現在對方也都沒有聯絡說要怎麼處理或是要和解
我還自己打給對方說可以約出來談看看
結果對方說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保險公司也是我自己跟他們連絡 甚至保險公司請貨車那方去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都沒去申請 這真的讓我感到對方根本沒有心想要去解決這件事
對方有保強制險跟第三人險
而強制險有賠償哪部分 譬如我看診跟急診的費用 來往醫院的計程車錢還有就是我手骨折請我家人做近親看護這些都可以申請嗎?
我車損跟我進口ARAI的安全帽買不到三各月也報銷了還有就是我沒有辦法上班的薪水也可以以第三人險求償嗎?
薪水部分比較麻煩 我4越之前都在大陸上班 我5月離職回台灣
原本預計6月要去另一間公司上班所以我5-6月沒有勞保
那我可以申請勞保投保明細跟保險公司請款嗎?
因為我在大陸一各月起碼也有5萬 要是以最低1.7萬那我不是虧大了
還有就是我精神賠償部份 這有大概一各範圍嗎?
警察給我的聯絡單沒有對方的地址只有手機 那我要怎麼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或是怎麼提出刑事傷害
以上那些求償的東西需要哪些收據或是證明 麻煩請各位大大給我各方向
更新1:

TO:洪七公 證明該計程車的存在 計程車案發當時跟我並沒有擦撞痕跡 而他當時有看到我摔出去 但是當時他卻繞過我往快車道行駛離去 後來路邊有店家看到他的車牌後聯絡對方到警察局作筆錄 現場圖的肇事經過摘要有寫到 XX路往XX路為閃避同向欲靠右側計程車,致自摔後滑行又碰撞同向停於路邊貨車而肇事 計程車他是由民眾向警察提供車號 那這樣肇事責任是否比例又會改變了呢? 謝謝您的回答

更新2:

薪資部分我扣繳憑單已經找不到前一年的 可不可以去勞保局列印從我開始工作到最近公司幫我投保的金額當依據

回答 (2)

2009-07-15 7:33 p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1.先就雙方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話說文中版大有提及計程車一事,
但在後面的相關資料完全無法證明該車輛的存在,
當然員警在處理本事故就會只針對我方與貨車的碰撞事實來處理,
而版大提及我方已有申初步分析研判表,
結果為:
『我是 涉嫌雨霧為減訴慢行
貨車 紅線違規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意思是我方為主要肇事責任,
對方為次要肇事責任。
除非我方有辦法證明該計程車的存在,
且該車司機也承認該狀況如我方所述,
不然....應該很難翻案。
但是不管如何,
該貨車司機是肯定有肇事責任。

2.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也確有受傷,
故對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以本案件而言,
一般會以7:3來換算,
若我方計算出來之總損失為20萬、而對方為5萬,
那麼
我方應求償金額為20萬-(20萬+5萬)*7/10=2.5萬
對方應賠償金額為(20萬+5萬)*3/10-5萬=2.5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3.我方要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只有電話的狀況下,
建議透過警方來轉送調解委員會調解會較為順利。
若調解不順利或對方根本沒有意願,
那麼我方可直接向處理本事故之警察單位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4.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5.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2009-07-20 11:09:50 補充:
就肇事責任而言,
除非當時計程車有留在現場承認該事故發生與其有關,
或有相關攝影設備記錄,
不然要有所改變........難難難!

薪資證明的部分去勞保局列印相關投保記錄是可行的。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5-07-08 5:39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q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5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15000010KK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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