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怎樣面對擴工的問題

2009-07-15 4:46 am
本人本係一間公司老板,月初係我公司做咗三年的會計(唯一一個)係月頭出咗糧後突然冇返工,之前冇向我口頭或書面辭職,我用盡一切方法都聯絡不到他,報警又似乎不適當,一向我都知佢是個不負責任的人但”非常能幹”,所以大家可以合作到三年,由於我平時沒有給他任何現金工作,所以是金錢上是沒有損失!
但對於這樣不負責任的人,我一定不可以就咁算數,不惜任何代價一定要給他適當法律上的懲罰,請問各位朋友我可以怎樣做?
我聽人講我可以找勞工署幫助,但有人話如果佢不出現一樣冇佢符!究竟我應該點做?

謝謝回答!

回答 (2)

2009-07-15 4:44 pm
✔ 最佳答案
既然你講得出"不惜任何代價一定要給他適當法律上的懲罰",那麼我可以說,除非他自此於香港人間蒸發,仲要帶埋戶口D錢走,才有機會逃離政府的追緝或被凍結銀行戶口。
溫和的方法,最壞情況大約會須要半年時間,花你四、五個工作天。就是去勞工處尋求幫助向他追討一個月辭職代通知金。如果佢唔現身,勞工處就會應你要求把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處理。法庭有執達吏送信俾佢,唔到佢話唔知你告緊佢,而唔知要出席聆訊。
聆訊結果,如果佢有出席,法官按勞工法例必定要佢補償一個月薪金給你作代通知金,並且還要為拖欠日子計埋利息俾你。仲要佢支埋堂費,佢意為花政府時間唔使付代價都幾難!如果佢缺席聆訊,法官都一樣可以作缺席裁決。裁決後佢唔俾錢又會點?法庭就極大機會會凍結佢資產,除非佢已宣布破產啦,否則欠政府要佢俾嘅錢係無可能嘅。
以上方法仲有機會俾佢拖幾個月時間,你應該立即報警緝拿佢嘞,好多無知嘅人意為矌工、不辭而別唔會犯法,仲噏得出話查過勞工法例、問過勞工處職員話無勞工法例唔俾人"矌工"、"不辭而別"嘅!但其實"矌工"、"不辭而別"好憨居嘅,老板隨時可以報警話唔見咗嘢或有被刑事毀壞而要求警方緝捕嗰個突然唔見人嘅員工協助調查嘅!
你呢個員工係會計,無可能唔接觸過你公司D賬簿、賬單,而賬簿、賬單是audit form,審數處會定期派人檢查嘅,唔見一張印有Audit No.嘅單據都要報警,你做老板無乜可能唔知喎。所以每間公司負責賬目嘅同事離職或轉工作崗位是必須要做hand over(交待手續),由接手嘅人驗過盤數,確認無問題才雙方簽署hand over完成。而現在你個會計突然失蹤唔見人,你搵佢唔到,仲唔立即報警,唔通要等核數處職員搵到唔見嘢或盤數出錯至追究?
2009-07-15 4:50 am
唔出糧比佢, 睇佢出唔出現??

當初有冇同簽約?如冇, 就跟勞工法例, 自己上勞工處個網度睇啦, 老細!!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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