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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破產?
答:假設你問的是自行申請破產的程序,則請參考下列資料!
問 :
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有甚麼程序?
答 :
有關的程序是:-
(a)
填妥《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和《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
(b)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c)
就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分別辦理見證和宣誓手續。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破產呈請訂定聆訊日期;和
(iii)
提交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e)
在完成上述程序 (d) (iii) 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債務人亦可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針對自己的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表格3)。根據 破產條例第 10 條 ,不論債項總額多少,債務人均可提出破產呈請 (與債權人呈請書之債項總額下限10,000元不同)。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 28 C), 債務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及提交有關文件。向法庭提交 呈請書 和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前 , 債 務 人須於律師或法庭職員面前宣誓以證明有關文件之真確性。
債務人必須向高等法院 繳付法庭費用 1,045元 及 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 8,650 元 的 按金 , 有關按金不能被豁免。
債務人會被知會其 破產呈請 之法庭聆訊日期。
債務人必須將 呈請書 之法庭蓋印副本及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之副本 送 交 破產管理署 。
於法庭聆訊時 ( 債務人可由律師代表出庭 ),如債務人能夠證明自己無力償還欠款,而債權人亦沒有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反對頒布破產令,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1.shtml
理論上祇要有小學程度,已經足以自行處理申請破產的事宜,反正所有文件都是以中文填寫!
當然如果確實希望委託律師辦理亦可以,祇是在$9,695元費用外要加上幾千元的律師費用!對於一個要考慮破產的人來說,是否有些浪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