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破產滿4年, 決庭頒令解除破產令後係可以自由買賣 / 擁有物業做業主嘅. 除咗物業, 重可以擁有股票汽車等資產.
問題係, 你破過產, 銀行唔會再借錢俾你.
雖然根據香港法例, 破產人在破產令解除後, 任何人或機構都不可對其作出歧視. 但現實中, 超過98%的銀行, 財務公司同信用卡公司都會以"商業理由"或"唔想做你生意"為理由而拒絕借錢俾你. 因為係商業決定, 政府亦吹佢唔漲. 講真, 咁多人申請信用卡 / 借錢, 佢無必要做個"花底" (即bad credit)嘅客. 做少一個, 唔會生意跌. 所以大部份銀行不會幫你做按揭.
你想做業主, 只有問家人借錢一炮過俾錢買樓, 或用家人名申請按揭, 再由你負責供樓. 供滿後轉番名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