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被業主收樓......

2009-07-14 5:39 pm
本人租住一單位,因失業經濟問題,由六月份開始欠交租金,今月剛找到新工作...我打算月底出糧就儘快清還租金.

今天13/7業主在大門外貼上土地審裁處的表格22,表格上列明,我可以7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反對,我可否以月底會清還租金作理由,提出反對?(因為剛找到新工作,經濟上未能搬家)

又或有任何其他方法,月底交租後可以暫緩業主收樓?

回答 (2)

2009-07-18 6:04 pm
✔ 最佳答案
一般租約的條文

A. 租客的責任:

a. 支付租金。

b. 以租客自費的形式保存及維修物業的內部,包括但並不限於所有在物業內或供物業使用的線路、水管、導管、裝置、修飾、設備及器具、屬於業主的固定物及傢俬。

c. 容許業主及所有其授權人士,在合理時間及在預先通知下,進入及視察物業的情況,點算固定物及裝置及進行任何必須之工程。

d. 不得在未有業主的事先書面同意下豎立、裝置或更改任何固定物,間隔,建設物或設備。

e. 不得毀壞物業的任何部分。

f. 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分租或放棄佔用物業或其任何部分。

g. 不得對其他物業的住戶引致任何滋擾。

h. 不得做出或容許任何違反政府批地書或引致有關大廈的任何保險無效或可被撤銷或令該等保險的保費增加的事情。

i. 不得在物業內保留或儲存任何爆炸或易燃或危險物品。

j. 不得用物業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

k. 不得妨礙或阻礙有關大廈之任何公共地方。

l. 必須遵守關於物業的使用及佔用的法律或規例,及保障業主不因有人違反該等法規而受損害。

m. 必須遵守有關物業的大廈公契及附屬大廈公契(如有的話)。

n. 支付有關物業的維修費用、公共服務費用及所有開支(物業稅除外)。

o. 保護物業的內部免受暴風雨或颱風等的損毀。

p. 確保物業只作私人住宅用途。

q. 於租賃終止時交出物業,並以良好、清潔及可供租用的狀況(自然損耗除外)交出所有固定物、裝置及傢俬。

r. 不得在物業或有關大廈內養狗、動物或鳥類,以免騷擾其他住客。

s. 須為其財產自投風災、水災、火災、盜竊及意外保險。

t 負責修理於租賃期內損壞的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水喉及水渠等。


睇嚟你要直接聯絡業主同佢商談是否願意接受你的建議...因欠租由於失業經濟問題係唔成立嘅...
2009-07-18 6:09 pm
一般來說,除非租約另有規定,法例已隱含契諾令業主可於租客欠租的第十五日後沒收租客的租住權,業主可向租務法庭申請收回樓宇。究竟選擇追討那一種賠償及應經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定或高等法院原訟庭中那一個法庭展開訴訟,須視符每一個案之案情而決定。如果業主經土地審裁處收樓並追租,在遞交申請收樓書後,須把審裁處已蓋章的申請通知書副本送達答辯人,若租客未能於*七天/十四天(視乎情況而定)內提交反對通知書,業主可以向審裁處申請無須審訊而作出判決。如租客屬第一次欠租,土地審裁處有權定下寬限期(約四星期),給予租客機會交租入法庭,若然租客仍無把握機會交租,收樓令便正式生效。
其實,取消租約只是其中一個追索的途徑,若果業主只想追討欠租及/或雜費,可以考慮不同方法追索:

(a)若果租客欠款不超過五萬元,業主可經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手續亦相當簡單,不過此途徑只可追討申索時之申請之欠款,不能追收租客無申請的或其後所拖欠的欠款。
(b)另一方面,業主可經區域法院申請封租令,待執達吏將租客的財物扣押及拍賣後,以抵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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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若閣下屬第一次欠租的話
你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反對, 並向其說明原因
在寬限期內清還欠租
便可以避免被業主收樓了
參考: 法律錦囊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7: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14000051KK0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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