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住一單位,因失業經濟問題,由六月份開始欠交租金,今月剛找到新工作...我打算月底出糧就儘快清還租金.
今天13/7業主在大門外貼上土地審裁處的表格22,表格上列明,我可以7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反對,我可否以月底會清還租金作理由,提出反對?(因為剛找到新工作,經濟上未能搬家)
又或有任何其他方法,月底交租後可以暫緩業主收樓?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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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14000051KK0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