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老公年前因未能嘗還與前公司之訟費而被申請破產。但該公司於今年初結業,請問按此情況,我倆共有的物業如日後須賣出,是否須得破產管理局同意﹐又如得之款項又須否還給已結業的有限公司?
答:你好!依閣下 所言即是你和你先生二人本來聯名持有物業,而你先生因某些原因被頒令破產。而你的物業則被破產管理署釘契而無法出售對嗎?
現在這間申請你先生破產的債權人公司雖然經已結業,但你物業業權的問題卻是跟這間公司無關!因為當你先生被法庭頒布破產令之同時,他已是一無所有!他個人的所有資產都已歸破產管理署所控制和擁有,並非再屬他本人和其他債權人所擁有!所以雖然導致你先生破產的公司經已結業,但因為擁有你們物業半份業權的是破產管理署,所以你希望出售物業仍然是先要得到署方的同意!售樓的餘款也是退回破產管理署已不是其他債權人(假設它仍未結業都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