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的法律問題!!!咁做係咪犯法?!煩請解答!!!!!!!

2009-07-13 10:51 pm
1.如果係街上面執到人地張身分證,但係冇交比任何人處理,係咪已經犯左法?犯左咩罪?請引相關法律條文,謝謝!

2.係街上面執到人地張身分證,冇交比任何人處理,反而將佢夾落d舊報紙度,當作廢紙咁賣左...咁做係咪犯左法?犯左咩罪?請引相關法律條文,謝謝!
更新1:

1.如果交左張執到既身分證比其他人,果個人又要左,咁佢會唔會犯左法? 2.承上題,如果比左佢但佢其實係唔知既,咁佢又會唔會犯左法?

回答 (1)

2009-07-14 5:47 am
✔ 最佳答案
1. 如果係街上面執到人地張身分證, 但冇交比任何人處理而自已袋住, 就係已經犯左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第7A(1A)條 -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而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分證或根據本條例發出而屬於他人的其他文件,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10年.
2. 將人地張身分證夾落d舊報紙度當作廢紙咁賣左, 即係明知有張身分證喺度都重交 d 舊報紙俾人, 亦係犯咗以上果條 7A(1A)法例. 因為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 7A(2b)條 -
被控人如明知而將該證或文件交由他人實際保管或管有, 或放在 其他地方, 不論該地方是否由他本人佔用, 即被當作為保管或管有該身分證.

2009-07-23 07:12:41 補充:
1. 果個人都係犯咗以上人事登記條例>第7A(1A)條.
2. 証明到佢唔知果張係身分證 / 內有身分證, 咁當然無犯法.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2: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13000051KK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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