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呢種行為算唔算犯法???!!!急呀...煩請解答!!!!!

2009-07-13 6:50 am
如果由公共圖書館借書,把當中自己喜歡或認為有用的內容抄下,給自己留著,方便以後查看(抄完後有寫鳴謝),這是否犯法的行為?

會不會犯了偷竊罪和侵犯版權罪?
抄完後寫的鳴謝有法律效用嗎?

麻煩解答,謝!

回答 (3)

2009-07-17 6:18 pm
✔ 最佳答案
會不會犯了偷竊罪和侵犯版權罪?

如抄下的內容只作私人查看或參考用途,而不是用來販賣或轉載,又沒作出公開展視;在這況下應不當作偷竊和侵犯版權。

抄完後寫的鳴謝有法律效用嗎?

為甚麼要在書內寫鳴謝,作出這多此一舉的動作呢?!
因為公共圖書館內的圖書,己可視作政府及圖書館內的公物;如閣下在書內寫字、標記、畫圖、塗鴉....等等,他們都有權控告閣下破壞公物,所以要小心。
2009-07-19 7:10 am
抄多少 ?
抄少少可以,抄多多(15%以上)便不行了。

甚麼用途?
教學、個人習作可合理使用。

去知識產權署網站便知,你可以看看。
http://www.ipd.gov.hk/
2009-07-18 12:38 am
當然犯法你呢個行為就好似係戲院偷拍之ma
冇分別...咁你話係咪犯法
好la....就算你知道真犯法又點????
唔通你會去打999 咩...自首咩
唔好咁x問d咁g a問題la.....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3: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12000051KK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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