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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僱員受僱未滿一年辭職,僱主是否須按比例給予僱員年假薪酬?
答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節錄自勞工法例疑問解答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c_whole.htm
所謂按比例你的情況將會是:7日 X 11/12 =6.416日。折算的日薪工資的計算方法也有僱傭條例規限的:~~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有關法定權益計算方法的條文已由2007年7月13日起實施註一。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二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問:曾經在在職時請假,但並没有扣工資,公司會在我最後一個月的薪金扣回嗎?
答:公司可以這樣做,因為僱傭條例 有這條款: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所扣的工資計算方法也是依據《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有關法定權益計算方法的條文。你仍有年假未放,公司依例要折算工資給你;你曾在職請假(是缺勤的一種形色),公司也可以按例扣減你缺勤日子的工資,結果兩數相抵,就出現有累積年假的,請假不用扣工資,只扣年假。如果公司不把你曾請假的日子扣工資或扣年假,勞工處是不會干預的。
條例睇唔明的話,可致電182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