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親去年因生病而沒有工作(他一直是經濟支柱,現在沒有了)
因此2008-09年度獲的資助較去年的增加
今年交了申請表
辦事處寄了信來
1.要說明為何截止31/3/2009
資產總值反而較去年的多了二萬幾元
(難道沒有了經濟支柱,靠grant loan的錢,生活可以很奢侈嗎?這是本人及父母很慳的過日子而剩下來的)
之前已經解釋了一次是因為
2008-2009年獲的資助增加(這個是主要原因)
加上本人和母親的平時兼職收入(這項已經在交表時說明)
現在又要解釋多一次
2. 又話本人一家的支出與收入不相符(收入少於支出)。之前填的收支表,支出那項除了學費和父親醫療費是實數,其餘的都是大約數。
現在辦事處拿著那些大約數的支出,問我們。
覺得有點點苛刻。
本人應該怎樣解釋?
需要把已獲得的資助用列表形式列出來嗎?
需要把實際的總支出再列一次出來嗎?
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