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人地msn搞破壞有冇犯法?

2009-07-09 8:12 am
登入人地msn搞破壞有冇犯法?

例如刪左d人呀,或者亂send email
但果個人壞事做盡

回答 (2)

2009-07-10 6:36 am
✔ 最佳答案
當然犯法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a)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a)“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個人壞事做盡並唔係理由,以暴易暴並唔受法律認同


2009-07-09 22:39:02 補充:
係香港法例,唔係政府的法律;第165章係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而第165章只有 1-8條,無150條!!!

2009-07-10 23:16:15 補充:
165章無第150條架=.=
2009-07-10 3:24 am
登入人地msn搞破壞有冇犯法?
ANSWER : 有
BECAUSE 政府的法律第165章第150條 侵視人地msn !!!!!!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54: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09000051KK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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